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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

Instruction for use of consumer products—General labelling for cosmetics
標準號:GB 5296.3-2008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5296.3-2008
發布時間:2008-06-17
實施時間:2009-10-01
首發日期:1987-12-29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王寒洲、陳洪蕊、焦晨星、張昱、閆峻、姜宜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化妝品
ICS分類:美容品、化妝品
提出單位: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起草單位: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寶潔中國有限公司、聯合利華股份有限公司、資生堂麗源化妝品有限公司、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和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全國香料香精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標準簡介
GB 5296的本部分規定了化妝品銷售包裝通用標簽的形式、基本原則、標注內容和標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化妝品。
標準摘要
GB5296的本部分除第7章為推薦性條款外,其余為強制性條款。 本部分代替GB5296.3—1995《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 自本部分實施之日起,生產和進口的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化妝品應符合本部分要求。 本部分與GB5296.3—199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引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增加了引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3.1的化妝品定義中刪除了產品對使用部位可以有緩和作用的語句; ———補充了3.5、3.6、3.7的術語和定義; ———增加了第4章b)的標簽的形式; ———增加了標注化妝品成分的要求; ———增加了8.2可以免除標注的條款; ———增加了9.3化妝品標簽中允許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 本部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香料香精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陳洪蕊、焦晨星、張昱、閆峻、姜宜凡。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5296.3—1987; ———GB5296.3—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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