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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 現行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 Part 2: Road traffic signs

標準號:GB 5768.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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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5768.2-2009
發布時間:2009-05-25
實施時間:2009-07-01
首發日期:1986-01-09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何勇、唐琤琤、姜明、高海龍、王超、侯德藻、張帆、韓文元、黃凱、狄勝德、劉會學、吳玲濤、張巍漢、吳京梅、劉洪啟、楊峰、郭艷、楊文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交通管理綜合
ICS分類:道路運輸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起草單位: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
歸口單位:全國交通工程設施(公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標準簡介

GB5768的本部分規定了道路交通標志的分類、顏色、形狀、字符、尺寸、圖形等一般要求,以及設計、制造、設置、施工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等各類道路上交通標志的制作、檢測和設置。其他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停車場等設置的交通標志可參照執行。

標準摘要

犌犅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分為八個部分:
---第1部分:總則;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
---第4部分:作業區;
---第5部分:速度管理;
---第6部分:鐵路平交口;
---第7部分:自行車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學校區域。
本部分為GB5768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一般規定、相應部分及1999 年的1 號修改單、2005年的2號修改單。本部分與GB5768-1999對應部分及修改單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施工區標志改為作業區標志,增加告示標志(見3.3.1,9.3);
---增加橙色、熒光橙色、熒光黃色、熒光黃綠色(見3.4);
---規定標志套用時的邊框要求(見3.6.2);
---明確道路編號標志、出口編號標志的字高(見3.7.4);
---調整漢字筆畫粗細的規定(見3.7.5);
---規定輔助標志和告示標志的字高的一般值和最小值(見3.7.7);
---規定警告、禁令、指示標志尺寸的一般值和最小值(見3.8);
---細化警告標志的前置距離(見3.10.1);
---增加標志結構的路側安全性要求(見3.12.5);
---增加標志的使用和維護要求(見3.13);
---刪除標志底板材料的要求,具體要求按照相關標準(見3.15);
---規定可變信息標志的顏色(見3.17.3);
---減小了急彎標志、反向彎路標志、連續彎路標志的設置依據之一---圓曲線半徑,并明確了反向圓曲線間距離值(見4.3,4.4,4.5);
---細化陡坡標志的坡度值(見4.6);
---增加連續下坡標志(見4.7);
---明確窄路、窄橋標志是指路面寬度在6m 以下的路和橋(見4.8,4.9);
---增加熒光黃綠色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兒童警告標志(見4.11,4.12);
---增加警告標志:注意野生動物、路面高突、路面低洼、注意殘疾人、建議速度、隧道開車燈、注意潮汐車道、注意保持車距、注意分離式道路、避險車道(見4.14,4.26,4.27,4.31,4.37,4.38,4.39,4.40,4.41,4.43);
---原合流誘導標改為注意合流標志(見4.42),刪除分流誘導標;
---增加用于可變信息標志的注意路面結冰、注意雨(雪)天、注意霧天、注意不利氣象條件,注意前方車輛排隊等警告標志(見4.44,4.45);
---增加海關、區域禁止及解除等禁令標志(見5.39,5.40);
---增加部分專用道路和專用車道標志,如快速公交系統(BRT)專用車道、多乘員車輛(HOV)專用車道(見6.17);
---細化停車位指示標志(見6.18);
---明確指路標志的設置目的、信息分層與選取原則(見7.1.1,7.1.5,7.1.6);
---明確指路標志中圖形選取原則及信息的含義(見7.1.7,7.1.8);
---明確指路標志上距離的數值確定(見7.1.9);
---明確一般道路指路標志的分類(見7.2.1);
---明確一般道路路徑指引標志體系構成(見7.2.2.1);
---細化交叉路口預告標志、交叉路口告知標志、確認標志的形式及設置方法(見7.2.2.2,7.2.2.3,7.2.2.4);
---增加街道名稱標志、路名牌,地點識別標志,室內停車場標志,觀景臺標志,應急避難設施標志,休息區標志,車道數變少標志,車道數增加標志,交通監控設備標志等一般道路指路標志(見7.2.2.4,7.2.3.4,7.2.4.1,7.2.4.5,7.2.4.6,7.2.4.7,7.2.5.3,7.2.5.4,7.2.5.5);
---增加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指路標志的分類(見7.3.1);
---細化高速公路入口預告標志及入口標志(見7.3.2.1,7.3.2.2);
---增加編號標志、命名編號標志、路名標志、出口編號標志(左側出口)、停車領卡標志、特殊天氣建議速度標志、救援電話標志、ETC車道指示標志、計重收費標志、超限檢測站標志等(見7.3.2.3,7.3.2.4,7.3.2.5,7.3.2.8,7.3.3.7,7.3.3.9,7.3.4.2,7.3.4.4,7.3.4.5,7.3.4.12);
---細化收費站標志(見7.3.4.3);
---刪除除大型車靠右標志外的其他告示牌;
---增加附錄B(規范性附錄)高速公路編號標志字高(見附錄B);
---增加附錄C(資料性附錄)交通標志和標線配合建議(見附錄C);
---增加附錄E(資料性附錄)停車讓行標志和減速讓行標志設置條件(見附錄E);
---增加附錄F(資料性附錄)一般道路路徑指引標志設置示例(見附錄F);
---刪除GB5768-1999附錄A (資料性附錄)交通標志顏色規定及參考色樣;
---刪除GB5768-1999附錄B (規范性附錄)交通標志漢字示例;
---刪除GB5768-1999附錄C (規范性附錄)交通標志用阿拉伯數字示例;
---刪除GB5768-1999附錄D (規范性附錄)交通標志用拉丁字大、小寫字母示例;
---刪除GB5768-1999附錄E(資料性附錄)交通標志的構造和結構設計。
本部分的附錄B是規范性附錄,附錄A、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是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自實施之日起,凡新設(改設)的交通標志應按本部分規定實施,已按老標準設置的交通標志應在其使用期限內逐步更換。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交通工程設施(公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23)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勇、唐琤琤、姜明、高海龍、王超、侯德藻、張帆、韓文元、黃凱、狄勝德、劉會學、吳玲濤、張巍漢、吳京梅、劉洪啟、楊峰、郭艷、楊文靜。
本部分所代替部分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5768-1986、GB5768-1999。

標準目錄

前言Ⅴ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規定1
3.1 功能1
3.2 基本要求1
3.3 分類1
3.4 顏色2
3.5 形狀2
3.6 邊框和襯邊2
3.7 字符3
3.8 尺寸5
3.9 圖形8
3.10 設置位置8
3.11 逆反射材料及照明9
3.12 支撐方式10
3.13 使用和維護12
3.14 標志與標線的配合12
3.15 構造12
3.16 標志的制作12
3.17 可變信息標志13
4 警告標志13
4.1 一般規定13
4.2 交叉路口標志14
4.3 急彎路標志15
4.4 反向彎路標志16
4.5 連續彎路標志17
4.6 陡坡標志18
4.7 連續下坡標志19
4.8 窄路標志19
4.9 窄橋標志20
4.10 雙向交通標志20
4.11 注意行人標志20
4.12 注意兒童標志20
4.13 注意牲畜標志21
4.14 注意野生動物標志21
4.15 注意信號燈標志21
4.16 注意落石標志22
4.17 注意橫風標志22
4.18 易滑標志22
4.19 傍山險路標志22
4.20 堤壩路標志23
4.21 村莊標志23
4.22 隧道標志23
4.23 渡口標志24
4.24 駝峰橋標志24
4.25 路面不平標志24
4.26 路面高突標志25
4.27 路面低洼標志25
4.28 過水路面(或漫水橋)標志25
4.29 鐵路道口標志26
4.30 注意非機動車標志28
4.31 注意殘疾人標志28
4.32 事故易發路段標志28
4.33 慢行標志29
4.34 注意障礙物標志29
4.35 注意危險標志30
4.36 施工標志30
4.37 建議速度標志30
4.38 隧道開車燈標志31
4.39 注意潮汐車道標志31
4.40 注意保持車距標志32
4.41 注意分離式道路標志32
4.42 注意合流標志32
4.43 避險車道標志32
4.44 注意路面結冰、注意雨(雪)天、注意霧天、注意不利氣象條件標志34
4.45 注意前方車輛排隊標志34
5 禁令標志35
5.1 一般規定35
5.2 停車讓行標志35
5.3 減速讓行標志36
5.4 會車讓行標志37
5.5 禁止通行標志38
5.6 禁止駛入標志38
5.7 禁止機動車駛入標志38
5.8 禁止載貨汽車駛入標志39
5.9 禁止電動三輪車駛入標志40
5.10 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車駛入標志40
5.11 禁止掛車、半掛車駛入標志40
5.12 禁止拖拉機駛入標志41
5.13 禁止三輪汽車、低速貨車駛入標志41
5.14 禁止摩托車駛入標志41
5.15 禁止某兩種車輛駛入標志41
5.16 禁止非機動車進入標志42
5.17 禁止畜力車進入標志42
5.18 禁止人力(客、貨)三輪車進入標志42
5.19 禁止人力車進入標志42
5.20 禁止行人進入標志43
5.21 禁止向左(或向右)轉彎標志43
5.22 禁止直行標志44
5.23 禁止向左向右轉彎標志44
5.24 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標志45
5.25 禁止掉頭標志46
5.26 禁止超車標志46
5.27 解除禁止超車標志46
5.28 禁止停車標志46
5.29 禁止長時停車標志49
5.30 禁止鳴喇叭標志49
5.31 限制寬度標志49
5.32 限制高度標志49
5.33 限制質量標志50
5.34 限制軸重標志50
5.35 限制速度標志51
5.36 解除限制速度標志51
5.37 停車檢查標志51
5.38 禁止運輸危險物品車輛駛入標志52
5.39 海關標志52
5.40 區域禁止及解除標志52
6 指示標志53
6.1 一般規定53
6.2 直行標志54
6.3 向左(或向右)轉彎標志54
6.4 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標志55
6.5 向左和向右轉彎標志55
6.6 靠右側(或靠左側)道路行駛標志56
6.7 立體交叉行駛路線標志56
6.8 環島行駛標志56
6.9 單行路標志56
6.10 步行標志58
6.11 鳴喇叭標志58
6.12 最低限速標志58
6.13 路口優先通行標志58
6.14 會車先行標志59
6.15 人行橫道標志60
6.16 車道行駛方向標志60
6.17 專用道路和車道標志61
6.18 停車位標志64
6.19 允許掉頭標志66
7 指路標志67
7.1 一般規定67
7.2 一般道路指路標志69
7.3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標志87
7.4 方向標志105
8 旅游區標志106
8.1 一般規定106
8.2 指引標志106
8.3 旅游符號107
9 其他標志108
9.1 作業區標志108
9.2 輔助標志108
9.3 告示標志111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交通標志常用名詞中英對照114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高速公路編號標志字高116
附錄C (資料性附錄) 交通標志和標線配合建議119
附錄D (資料性附錄) 交通標志制作圖示例121
附錄E (資料性附錄) 停車讓行標志和減速讓行標志設置條件179
附錄F (資料性附錄) 一般道路路徑指引標志設置示例181
交通標志中文名稱索引184

替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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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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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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