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標準號:LY/T 1507-2008
發布時間:2008-01-01
實施時間:2008-12-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黃曉山、宋潤惠、張冬梅、王景昌、王巍奇、馬樹森、韓彬
作廢日期:2018-06-01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木材加工材
ICS分類:木材、原木和鋸材
提出單位:國家林業局
起草單位:中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原木鋸材委員會等
歸口單位:中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
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局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木桿樹種、尺寸、材質指標、檢驗方法及材積計算等。本標準適用于全國木材生產、流通領域的農具、工具、棚架、木制構件及礦扒條用料等。
標準摘要
本標準代替LY/T1507—1999《松木桿》和LY/T1508—1999《雜木桿》。 本標準對LY/T1507—1999和LY/T1508—1999的修訂和補充是: a)將原來《松木桿》和《雜木桿》兩個標準合并為一個標準,名稱為《木桿》。 b)適用范圍:由原來適用于東北、內蒙古地區,改為適用于全國木材生產、流通領域。 c)尺寸:針葉樹檢尺徑4cm~6cm,闊葉樹檢尺徑2cm~6cm,統一改為檢尺徑3cm~8cm,檢尺長統一改為1m~6m。 d)彎曲檢量根據GB/T144—2003《原木檢驗》的規定,由原來的最大彎曲拱高與內曲水平長比改為拱高與檢尺長比,具體改為: ———針葉樹彎曲:由原來最大彎曲拱高不得超過內曲水平長的3%,改為不得超過檢尺長的2%; ———闊葉樹彎曲:由原來最大彎曲拱高不得超過內曲水平長的5%,改為不得超過檢尺長的3%。 e)樹種:由現行標準規定的幾個樹種,改為所有針、闊葉樹種。 f)增加了裂紋限度,即縱裂長度不得超過檢尺長的40%。 g)增加了木桿材積表。 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林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原木鋸材委員會。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國家林業局原木鋸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吉林省林業廳、遼寧省國營林場管理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黃曉山、宋潤惠、張冬梅、王景昌、王巍奇、馬樹森、韓彬。 本標準由中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ZBB68011—1989、LY/T1507—1999; ———ZBB68012—1989、LY/T1508—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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