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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標準音樂作品編碼

China standard musical work code
標準號:GB/T 23733-2009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23733-2009
發布時間:2009-05-06
實施時間:2009-11-01
首發日期:2009-05-06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邵珂、沈正華、劉植婷、羅洪濤、袁力、武金鑫、王亞平、彭明、白陽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圖書館、檔案、文獻與情報工作
ICS分類:信息學
提出單位:全國信息與文獻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北京大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等
歸口單位:全國信息與文獻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中國標準音樂作品編碼的結構、編碼對象、管理維護機構、分配規則以及與中國標準音樂作品編碼相關的元數據。本標準適用于完全由聲音匯集而成的抽象的智力或藝術創作。本標準不適用于音樂作品的表現形式或其載體形態。音樂作品的表現形式或載體形態應當歸屬其他專門的標識系統。注冊中國標準音樂作品編碼與版權登記不具有同一性,也不自然成為提供音樂作品知識產權的法律憑證。中國標準音樂作品編碼的使用指南見附錄A。
標準摘要
前 言 本標準修改采用ISO 15707:2001《信息與文獻---國際標準音樂作品編碼》。與ISO 15707:2001相比,本標準主要做了以下改動(包括編輯性修改): 1) 增加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 2) 將國際標準第2章術語與定義中2.2音樂作品與2.3作品排序互換; 3) 將國際標準第4章有關對國際標準音樂作品編碼系統管理的規定,改為國家標準第5章對中 國標準音樂作品編碼管理的規定; 4) 在第7章明確了有關建設中國標準音樂作品編碼公示數據庫的責任; 5) 刪除了附錄A.2.1國際ISWC 機構和附錄A.2.2地區與部門ISEC 機構之內容; 6) 增加了附錄A.2.1通則和附錄A.2.2中國ISWC 機構的職責; 7) 在附錄A.3中增加了關于中國標準音樂作品編碼的申請者提交公民身份號碼或組織機構代 碼的規定; 8) 內容條款上將一些對原國際標準的表述改為適用于國家標準的表述。 本標準的附錄A 是規范性附錄,附錄B和附錄C 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全國信息與文獻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大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中央電視臺總編 室、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圖書音像資料館、北京創源編碼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邵珂、沈正華、劉植婷、羅洪濤、袁力、武金鑫、王亞平、彭明、白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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