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Rare and rare earth metals smelting industry
標準號:HJ1125-2020
本標準規定了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指導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報系統中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同時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具體包括《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網絡版)(國統辦設管字〔2018〕93號)中3231鎢鉬冶煉、3232稀土金屬冶煉、3239其他稀有金屬冶煉。屬于3239其他稀有金屬冶煉的鉭、鈮冶煉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適用本標準;鋯、鈹冶煉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參照本標準執行;除鉭、鈮、鋯、鈹以外的屬于3239其他稀有金屬冶煉的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參照其原料伴生礦主金屬冶煉過程對應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執行。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中,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本標準未作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的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執行。關于固體廢物運行管理相關要求,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將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后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附錄A~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有研工程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稀土行業協會等。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2020年03月27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0年03月27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 言 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3
4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 3
5 產排污環節對應排放口及許可排放限值確定方法 22
6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29
7 自行監測管理要求 31
8 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與執行報告編制要求 38
9 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 42
10 合規判定方法 46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表 49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參考表 51
附錄C (資料性附錄) 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表格形式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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