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management industry
標準號:HJ 1106-2020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環境衛生管理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 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 48 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環境衛生管理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衛生管理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環境衛生管理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及運行管理要求。
本標準附錄 A~附錄 D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北京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 2020 年 2 月 28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 言ii
1 適用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2
4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3
5 產排污環節對應排放口及許可排放限值確定方法 10
6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及運行管理要求 12
7 自行監測管理要求14
8 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要求 18
9 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21
10 合規判定方法23
附錄 A (資料性附錄) 可行技術參考表25
附錄 B (資料性附錄) 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參考表(重點管理) 26
附錄 C (資料性附錄) 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參考表(簡化管理) 31
附錄 D (資料性附錄) 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表格形式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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