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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器具型式評價通用規范

General Norm for Pattern Evalu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標準號:JJF 1015-2014
基本信息
標準號:JJF 1015-2014
發布時間:2014-01-23
實施時間:2014-07-23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計量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王子鋼、陳京樺、何昭
出版機構:中國計量出版社
起草單位: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歸口單位:全國法制計量管理計量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主管部門:全國法制計量管理計量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規范適用于計量器具的型式評價和已批準型式符合性檢查。
標準摘要
引 言 JJF1015—2014 《計量器具型式評價通用規范》是進行計量器具型式評價的指導性技術規范。 JJF1015—2014 《計量器具型式評價通用規范》是在JJF1015—2002 《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和型式批準通用規范》的基礎上參考了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文件No.19《型式評價和型式批準》英文版(Patternevaluationandpatternapproval)的部分內容,結合計量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相關要求進行修訂的。 與JJF1015—2002相比,本規范僅涉及計量器具型式評價部分,型式批準部分將由計量行政管理部門另行發布相應的文件進行規范。本次修訂的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術語“單一產品”和“系列產品”(見3.3和3.4); ———在提交的技術資料中增加了“被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受理,并委托進行型式評價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申請書》”(見4.1); ———對提交的試驗樣機部分作了較大改動(見4.2); ———對已批準的型式進行了改進或原型式評價的依據變更的情況作出了規定(見5.1);———對技術資料的審查進行了細化,使之更具操作性(見5.2); ———將型式評價項目分為觀察項目和試驗項目,這樣便于敘述清楚(見5.3和5.4);———增加了“功能驗證”(見5.4.1); ———細化了“穩定性試驗”的內容(見5.4.7); ———改變了“型式評價結果的判定”方式,改為所有的評價項目均合格才判定為合格(見5.5); ———豐富了“型式評價報告”的內容,要求將記錄和照片以附件的形式列入報告(見5.6); ———改變了試驗樣機的處理方式(見6); ———細化了“型式評價報告”中“注意事項”的內容,規定了15日申訴期(見附錄A); ———在“型式評價報告”中增加了“計量器具的測量參數”表、“關鍵零部件和材料”表、“型式評價所用儀器設備一覽表”、“評價項目及評價結果一覽表”; ———刪除了有關型式批準方面的內容; ———刪除了基本安全試驗; ———刪除了模擬運輸、儲存情況下計量性能適應性的試驗; ———刪除了“首次試驗不合格處理”。 本規范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JJF1015—2002; ———JJF1015—1990。 |
標準目錄
引言 (Ⅱ) 1 范圍 (1) 2 引用文件 (1) 3 術語及定義 (1) 3.1 計量器具 (1) 3.2 型式評價 (1) 3.3 單一產品 (1) 3.4 系列產品 (1) 4 申請單位應提交的技術資料和試驗樣機 (1) 4.1 技術資料 (1) 4.2 試驗樣機 (2) 5 型式評價 (2) 5.1 總則 (2) 5.2 技術資料審查 (2) 5.3 觀察項目評價 (2) 5.4 試驗項目評價 (2) 5.5 型式評價結果的判定 (3) 5.6 出具型式評價報告 (3) 5.7 型式評價不合格的處理 (4) 5.8 樣機和技術資料的保密 (4) 6 試驗樣機的處理 (4) 6.1 合格樣機的處理 (4) 6.2 不合格樣機的處理 (4) 7 技術資料的處理 (4) 附錄A 型式評價報告格式 (5) 附錄B 型式評價保存樣機的《說明》格式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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