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s platform—Part1:Requirements for basic function
標準號:DB37/T 3448.1-2019
本部分規定了政務服務平臺的基本功能框架,以及各層級的基本功能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山東省政務服務平臺的設計、開發及應用。
DB37/T 3448《政務服務平臺》分為如下部分:
——第1部分:基本功能要求;
——第2部分:基礎數據元目錄;
——第3部分:基礎代碼集;
——第4部分:基礎數據規范;
——第5部分:業務辦件號編碼規則;
——第6部分:事項分類;
——第7部分:……
本部分為DB37/T 3448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提出、歸口并監督實施。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山東省大數據局、山東省計算中心(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信息中心、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燁、綦琳、都海明、張媛、逄錦山、劉建、史叢叢、趙碩、常立麗、李剛、周鳴樂、李敏、李旺。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平臺功能要求 1
4.1 基本功能框架 1
4.2 數據資源層 2
4.2.1 概述 3
4.2.2 業務信息庫 3
4.2.3 基礎信息庫 3
4.3 應用支撐層 3
4.3.1 用戶管理及認證 3
4.3.2 支付平臺 3
4.3.3 物流平臺 4
4.3.4 電子印章 4
4.3.5 工作流引擎 4
4.3.6 電子表單 4
4.3.7 消息服務 4
4.4 業務應用層 4
4.4.1 政務服務管理平臺 4
4.4.2 政務服務業務辦理系統 6
4.5 用戶及服務層 7
4.5.1 服務終端 7
4.5.2 政務服務網 8
參考文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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