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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防腐劑對腐朽菌毒性試驗室試驗方法

Method of laboratory test for toxicity of wood preservatives to decay fungi
標準號:LY/T 1283-2011
基本信息
標準號:LY/T 1283-2011
發布時間:2011-06-10
實施時間:2011-07-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馬星霞、金重為、蔣明亮、何雪香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林業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
ICS分類:木材加工技術
提出單位:全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1)
起草單位: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南京林業大學、廣東省林業科學研究院
歸口單位:全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1)
發布部門:國家林業局
主管部門:全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1)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在最適宜的實驗室條件下,通過測定經防腐劑處理的木材受腐朽菌侵染后造成的木材質量損失,確定所試驗的防腐劑能有效防止所選定的腐朽菌對所處理木材腐朽的最小用量(即毒性極限值)的方法。用這方法測得的這種防腐劑的毒性極限值可視為該防腐劑在地面以上(包括與地接觸)野外試驗時所應達到的最小載藥量。
標準摘要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LY/T1283—1998《木材防腐劑對腐朽菌毒性實驗室試驗方法》,與LY/T1283—1998 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對范圍進行了詳細規定。 ———取消術語和定義中對“木材”的限制,修改“防腐劑保持量”為“防腐劑載藥量”。 ———修改麥芽糖液濃度單位,將波美度單位以g/L代替。 ———刪除“針葉材試樣用于褐腐菌試驗,闊葉材試樣用于白腐菌試驗”規定,改為“新防腐劑至少用一種褐腐菌和一種白腐菌進行腐朽試驗”。 ———增加“除標準試菌外,也可選用對對照試材腐朽力比較強的其他菌種”規定。 ———在腐朽試驗結束時添加“經12周腐朽后,開始調查無藥劑處理對照試樣,只有對照試樣質量損失率達到要求時方可取出其他藥劑處理試樣。一般最長時間延長至18周即可。如果18周 時對照質量損失率還達不到要求,建議改換其他菌種或對照材并查找實驗中是否存在問題”的規定。 ———增加“不同對照樹種木材的邊材經不同菌株腐朽的平均質量損失率”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全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1)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南京林業大學、廣東省林業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馬星霞、金重為、蔣明亮、何雪香。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LY/T1283—1998。 |
標準目錄
前言 Ⅲ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試驗設備 1 5 試樣與飼木 2 5.1 試材 2 5.2 試樣 2 5.3 飼木 2 6 試菌 2 6.1 褐腐菌 2 6.2 白腐菌 3 6.3 其他 3 7 試驗步驟 3 7.1 培養基制備 3 7.2 試菌的接種與培養 4 7.3 試樣準備及用防腐劑浸注 4 7.4 防腐劑的流失和揮發處理 5 7.5 試樣的滅菌及接種 5 7.6 試樣的腐朽試驗 5 7.7 試驗終了時試樣的稱重 5 8 結果計算 6 9 防腐劑毒性極限的評定 6 10 毒性極限值的重新測定 6 11 報告 6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不同對照樹種木材的邊材經不同菌株腐朽的平均質量損失率 7 附錄B(資料性附錄) 國外五種對照樹種木材的邊材經不同菌株腐朽的平均質量損失率 8 附錄C (資料性附錄) 木材防腐劑對腐朽菌毒性實驗室試驗記錄表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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