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asurement,control and laboratory use--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and-held probe assemblies for electrical measurement and test
標準號:GB 4793.5-2001
除下述內容外,IEC 61010-1的該章均適用。該條用以下內容代替:本標準適用于下述各型式手持和手操作的探頭組件及有關附件。這些探頭組件用來作為一種電量和一個測量和試驗設備之間的接口。它們可能是IEC 61010-1范圍中規定的獨立應用的探頭組件,也可能是IEC 61010-1范圍中規定的其他設備的附件。A) 低壓和高壓、非衰減探頭組件(A型)直接接觸電壓不超過63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非衰減或分壓式探頭組件,其不含有源件,也不具備分壓功能或信號調節功能,但可能包括熔斷器之類的無源非衰減件。B) 高壓衰減或分壓探頭組件(B型)直接接觸電壓高于1kV但不超過63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衰減或分壓式探頭組件,分壓功能可以在組件內部全部實現,或在與本探頭組件一同使用的測量裝置中部分地實現。C) 低壓衰減或分壓探頭組件(C型)直接接觸電壓高于30V有效值,或峰值42.2V,或直流60V,但有效值、峰值或直流電壓不高于1kV,信號調節功能可在裝置內全部實現,或在與探頭組件一同使用的測量裝置中部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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