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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鍋爐熱效率及熱工試驗方法

Thermal efficiency and test methods of boilers for daily life
標準號:GB/T 10820-2011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10820-2011
發布時間:2011-09-29
實施時間:2012-03-01
首發日期:1989-03-31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張曉明、賈鐵鷹、趙欽新、葛升群、李秀峰、董亞民、劉飛、馬天榜、劉峰、張勤富、段緒強、孫路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
ICS分類:鍋爐和熱交換器
提出單位: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0)
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陜西省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西安交通大學、青海省特種設備檢驗所等
歸口單位: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0)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0)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燃煤、燃油、燃氣和電加熱生活鍋爐的出廠熱效率及生活鍋爐熱工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下列以煤、油、氣為燃料或電能加熱,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生活鍋爐。a) 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1.0MPa且額定蒸發量小于1t/h的蒸汽鍋爐;b) 額定熱功率小于0.7MW 的承壓熱水鍋爐;c) 常壓熱水鍋爐和真空相變熱水鍋爐(以下簡稱真空鍋爐)。本標準不適用于余熱鍋爐及不以水為介質的鍋爐。
標準摘要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T10820—2002《生活鍋爐熱效率及熱工試驗方法》。 本標準與GB/T10820—2002相比主要內容變化如下: ———調整了適用范圍,和《生活鍋爐經濟運行》標準的范圍基本一致,并保留了電加熱鍋爐和真空相變熱水鍋爐的相關內容;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一章; ———取消了生活鍋爐熱效率考核條件; ———明確了本標準規定的最低熱效率值僅針對新出廠鍋爐; ———修訂了最低熱效率值,增加了排煙溫度、過量空氣系數、灰渣含碳量和爐體外表面溫度四個參數的控制值; ———增加了熱工測試項目,由原標準的只進行正平衡測試改為以正平衡為主,增加排煙溫度、過量空氣系數、灰渣含碳量和爐體外表面溫度四個測試項目; ———在試驗要求的熱工況穩定所需時間中,將原來的“燃油、燃氣鍋爐和電加熱鍋爐不少于2h”修改為“燃油、燃氣鍋爐和電加熱鍋爐不少于1h”,將燃煤鍋爐分為手燒燃煤鍋爐和鏈條燃煤鍋爐分別規定,并增加了對型煤鍋爐的規定; ———增加了電加熱鍋爐熱工測試前安全檢查的內容; ———為保證試驗過程的穩定,增加了“試驗過程中試驗負責人不得變動,其他試驗人員不宜變動”的規定; ———在每工況試驗持續時間上增加了“型煤鍋爐應不少于6h”的規定,并將電加熱鍋爐每工況試驗持續時間由原來2h改為1h; ———增加了排煙溫度、過量空氣系數、灰渣含碳量和爐體外表面溫度四個參數的測量方法; ———增加了蒸汽或給水溫度與設計參數不符時進行修正的規定; ———增加了使用鈉離子濃度計和電導率儀測量蒸汽濕度的方法; ———給出了熱工試驗的報告格式供熱工試驗單位參考。 本標準由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0)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陜西省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西安交通大學、青海省特種設備檢驗所、西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無錫分院、陜西環通標準鍋爐有限公司、寶雞市海浪鍋爐設備有限公司、江蘇四方鍋爐有限公司、陜西省渭南鍋爐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曉明、賈鐵鷹、趙欽新、葛升群、李秀峰、董亞民、劉飛、馬天榜、劉峰、張勤富、段緒強、孫路。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0820—1989、GB/T10820—2002。 |
標準目錄
前言 Ⅰ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技術要求 2 5 熱工試驗 3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排煙溫度、過量空氣系數、灰渣含碳量、爐體外表面溫度的控制值 9 附錄B(規范性附錄) 煤的取樣和制備 10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蒸汽濕度的測定 11 附錄D (資料性附錄) 生活鍋爐熱工試驗報告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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