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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產品 鎮江香醋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Zhenjiang vinegar
標準號:GB/T 18623-2011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18623-2011
發布時間:2011-05-12
實施時間:2011-11-01
首發日期:2002-01-28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王明法、沈志遠、許開慧、夏蓉、陳偉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調味品
ICS分類:酒精飲料
起草單位:鎮江市醋業協會、鎮江市標準化協會、江蘇恒順集團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全國原產地域產品標準化工作組(SAC/WG 4)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原產地域產品標準化工作組(SAC/WG 4)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地理標志產品鎮江香醋的術語和定義、保護范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簽、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批準保護的鎮江香醋,也適用于鎮江陳醋。
標準摘要
本標準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2005年第78號令《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GB/T17924—2008《地理標志產品標準通用要求》及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制定。 本標準代替GB18623—2002《鎮江香醋》。 本標準與GB18623—2002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將標準屬性由強制性國家標準改為推薦性國家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修改了標準中英文名稱; ———修改了“炒米色”術語和定義的內容(見3.2,2002年版的4.2); ———明確了鎮江香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增加了經緯度要求(見第4章); ———在原輔材料中增加了“麩皮”、“大糠”和“大米”的質量要求(見5.1.3、5.1.4和5.1.5); ———補充了對生產環境的要求(見5.2,2002年版的5.2); ———重新描述了主要工藝流程(見5.3.1,2002年版的5.3.1); ———增加了特征指標要求(見5.4.1); ———完善了感官特性中香氣和體態特性的描述(見5.4.2表1,2002年版的5.4表1); ———在理化指標中,取消了規格,增加了產品等級要求;還增加了可溶性無鹽固形物的要求(見5.4.3表2,2002年版的5.5表2); ———增加了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見5.6); ———增加了凈含量的要求(見5.7); ———增加了有機酸的檢測方法(見6.1和附錄B); ———修改了判定規則,補充了復檢要求(見7.5,2002年版的7.5)。 本標準由全國原產地域產品標準化工作組(SAC/WG4)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鎮江市醋業協會、鎮江市標準化協會、江蘇恒順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明法、沈志遠、許開慧、夏蓉、陳偉。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8623—2002。 |
標準目錄
前言 Ⅲ l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 2 5 要求 2 6 試驗方法 4 7 檢驗規則 5 8 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6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鎮江香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圖 7 附錄B(規范性附錄) 有機酸的檢測方法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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