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formation technology—Business operational view—Part 1:Business operational aspects of eBusiness for implementation
標準號:GB/T 29853.1-201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29853.1-2013
發布時間:2013-11-12
實施時間:2014-03-15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王靜、王有志、向維良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計算機應用
ICS分類:信息技術在運輸和貿易中的應用
提出單位:全國電子業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83)
起草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
歸口單位:全國電子業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83)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電子業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83)
標準簡介
本部分規定了開放電子數據交換參與方從某一劇本發送的信息,符合于開放電子數據交換標準,應允許在該劇本的語境中,通過引用該劇本而無需通過協定,由一個或多個開放電子數據交換方接收和處理這種信息。不過在任何開放電子數據交換事務中,法律要求和(或)從組織允諾產生的義務,可由應適用的法律環境或參與的組織之間的法律交換協定的形成來調節。開放電子數據交換各方需要遵守基于規則的行為和過程,并在開放電子數據交換[例如業務、操作、技術、法律和(或)審核的視角]中擁有作出承諾的能力。
標準摘要
GB/T29853《信息技術業務操作視圖》分為下列幾個部分: ———第1部分:實現電子業務的業務操作; ———第2部分:作為業務對象的劇本及其構件的注冊; ———第3部分:電子業務描述技術; ———第4部分:業務事務劇本會計和經濟本體; ———第5部分:作為外部約束源的司法領域的要求標識和引用; ———第6部分:電子業務建模技術概論; ———第7部分:電子業務詞匯; ———第8部分:業務中作為外部約束的隱私要求的標識; ———第9部分:OEDI可追溯框架; ———第10部分:編碼域。 本部分為GB/T29853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譯法等同采用ISO/IEC15944-1:2002《信息技術業務操作視圖第1部分:實現電子業務的業務操作》。 與本部分中規范性引用的國際文件有一致性對應關系的我國文件如下: ———GB/T4880.1—2005 語種名稱代碼 第1部分:2字母代碼(ISO639-1:2001,MOD) ———GB/T4880.2—2000 語種名稱代碼 第2部分:3字母代碼(ISO639-2:1998,EQV) ———GB/T5271(所有部分) 信息技術詞匯[ISO/IEC2382(allparts),EQV] ———GB/T15237(所有部分) 術語工作 詞匯[ISO1087(allparts),EQV]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部分由全國電子業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83)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靜、王有志、向維良。 |
標準目錄
前言 Ⅴ 引言 Ⅵ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符號和縮略語 10 5 開放電子數據交換的特性 10 5.1 基于預定義的明確規則的行動 11 5.2 各方的承諾 11 5.3 各方之間的通信自動化 11 5.4 各方狀態的控制和維護 11 5.5 各方自主式行動 12 5.6 支持同時發生的多重事務 12 6 業務事務的構件 12 6.1 引言 12 6.2 制約人的規則 20 6.3 制約過程構件的規則 31 6.4 制約數據構件的規則 34 6.5 對功能服務視圖的業務要求(對開放電子數據交換支持基礎設施的業務需求) 38 6.6 開放電子數據交換劇本的本原的分類和標識 41 7 劃定開放電子數據交換劇本范圍的指南 48 7.1 引言和基本原則 48 7.2 劃定開放電子數據交換劇本范圍的規則 49 7.3 用于規定開放電子數據交換劇本范圍的模板 51 8 適用于開放電子數據交換劇本及其構件的規范的規則 55 8.1 引言和基本原則 55 8.2 開放電子數據交換劇本(OES)對互操作性的需求 57 8.3 適用于開放電子數據交換劇本和劇本屬性規范的規則 58 8.4 適用于開放電子數據交換角色和角色屬性的規范的規則 62 8.5 適用于開放電子數據交換信息束(IB)和信息束屬性的規范的規則 68 8.6 功能服務視圖(FSV)的業務要求(對開放電子數據交換支持基礎設施的業務需求) 73 9 本原的開放電子數據交換劇本模板 74 9.1 目的 74 9.2 模板結構和內容 75 10 對開放電子數據交換描述技術的要求 78 10.1 對開放電子數據交換描述技術的總要求 78 10.2 對角色的開放電子數據交換描述技術(OeDT)的要求 79 10.3 對信息束的開放電子數據交換描述技術(OeDT)的要求 79 11 參考文獻 80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具有文化適應性的術語和定義的統一清單:國標中文與 ISO 英文的語言等效性 81 A.1 引言 81 A.2 國標中文與ISO 英文 81 A.3 文化適應性和質量控制 81 A.4 附錄A 矩陣形式的統一清單的組織 81 A.5 本部分的術語和定義的統一清單 82 附錄B(規范性附錄) 表示出現類型屬性———必選、條件的、可選的和不適用的———的代碼 100 附錄C(資料性附錄) 對(電子)業務事務中實體的無歧義標識 102 C.1 引言 102 C.2 關鍵問題 102 C.3 基本假定:實體、對象和法人 102 C.4 “無歧義的” 103 C.5 “標識” 104 C.6 標識與指派(或“標識符”與“名稱”) 106 附錄D (資料性附錄) 在業務事務以及某些公共政策和實現考慮中適用于對人 (組織和個人)無歧義標識的現有標準 108 D.1 引言 108 D.2 目的 110 D.3 途徑和概述 110 D.4 用于無歧義標識人員的現有標準 110 D.5 作為個人的人的無歧義標識的某些公共政策和實現考慮 118 附錄E (資料性附錄) 業務事務模型:個人構件 124 E.1 引言 124 E.2 目的 125 E.3 業務事務中的“法人” 126 E.4 法人面貌、標識和人的簽名 127 E.5 法人———標識和鑒別 136 E.6 法人和角色:買方和賣方 139 E.7 法人和向“代理方”和(或)“第三方”委派承諾 141 E.8 法人和外部約束:“規章管理機構” 143 E.9 法人和外部約束:“個人”“組織”和“公共行政管理部門” 144 E.10 法人和外部約束:顧客和賣主 151 附錄F(資料性附錄) 業務事務模型:過程構件 153 F.1 引言 153 F.2 過程構件 155 F.3 過程構件和劇本及劇本構件的構造 158 F.4 對支持過程構件5個階段的背景研究的總結 159 F.5 對構成背景研究組成部分的買賣模型的綜述 162 附錄G (資料性附錄) 業務事務模型:數據構件 167 G.1 引言 167 G.2 語境:業務事務 168 G.3 業務信息與“記錄式信息” 169 G.4 記錄式信息與電子數據 171 G.5 預定義的和結構化的數據元素 173 G.6 將數據元素聯系到信息束和語義構件 177 附錄H (資料性附錄) 劇本構造分類的效力 179 H.1 引言 179 H.2 劇本構造的某些基本屬性 179 H.3 關于市場的某些分類概念 181 H.4 表H.1劇本構造分類的效力 183 附錄I(資料性附錄) 采用開放電子數據交換劇本模板的劇本描述:“遠程通信操作圖”示例 185 I.1 引言 185 I.2 開放電子數據交換劇本———標識和分類 186 I.3 商議保留業務過程(開放電子數據交換劇本) 195 I.4 業務事務 202 附錄J(資料性附錄) 開放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業務:活動和參與的領域 214 J.1 引言 214 J.2 在有關電子業務標準化領域中當前參與方表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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