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of national peoples mediation
標準號:SF/T 0018-2019
本標準規定了全國人民調解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總體要求、系統基本功能、業務流程、數據采集結構、編碼規則及代碼表、數據交換結構、智能移動調解應用建設要求和系統安全。本標準適用于全國人民調解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與應用。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SF/T 0018—2017《全國人民調解管理信息系統技術規范》,與SF/T 0018—2017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業務流程(見第6章);
——修改了案件調解流程圖(見6.2);
——將“是否允許空”修改為“約束條件”(見第7章);
——刪除了所有代碼值為“是否”的代碼表,并將所有代碼值為“是否”的數據項數據類型修改為TN(見第7章);
——將“數據元名稱”修改為“數據項名稱”(見第7章);
——修改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基本情況信息集(見7.2)、人民調解工作室基本情況信息集(見7.3)、人民調解委員會基礎設施信息集(見7.5)、人民調解委員會表彰獎勵情況信息集(見7.6)、人民調解員基本情況信息集(見7.7)、人民調解員教育培訓信息集(見7.8)、人民調解員表彰獎勵情況信息集(見7.9)、口頭調解案件信息集(見7.10)、書面調解案件信息集(見7.11)、當事人信息集(見7.14)、案件總體情況信息集(見7.18);
——增加了調查記錄信息集(見7.12)、調解記錄信息集(見7.13)、案件與調解員關系信息集(見7.15)、排查情況信息集(見7.16)和排查發現糾紛信息集(見7.17);
——刪除了人民調解員聘用信息集(見2017版8.7)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實體文件信息集(見2017版8.15);
——將調解員編碼的4位人員順序編碼修改為5位(見8.1.3);
——將案件編碼規則的4位案件順序編碼修改為5位(見8.1.4);
——增加了調委會狀態代碼表(見8.2.3)、調解工作室狀態代碼表(見8.2.6)、糾紛轉化情況代碼表(見8.2.28)、涉及特殊群體情況代碼表(見8.2.29)、涉及農民工糾紛情況代碼表(見8.2.30)和企事業單位調委會類型代碼表(見8.2.31);
——修改了調委會類型代碼表(見8.2.1)、行專調委會類型代碼表(見8.2.2)、調委會狀態代碼表(見8.2.3)、調解工作室類型代碼表(見8.2.4)、行專調解工作室類型代碼表(見8.2.5)、調解工作室狀態代碼表(見8.2.6)和協議履行情況代碼表(見8.2.27);
——增加了智能移動調解應用建設要求(見第10章)。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由司法部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局提出。
本標準由司法部信息中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司法部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局、北京華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SF/T 0018—2017。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系統建設總體要求 2
5 系統基本功能 3
6 業務流程 4
7 數據采集結構 6
8 編碼規則及代碼表 15
9 數據交換結構 25
10 智能移動調解應用建設要求 35
11 系統安全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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