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規定了山東省司法鑒定機構的服務提供要求,包括道德紀律、保密和保護所有權、司法鑒定的活動管理、質量管理、出庭管理和違規處理等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山東省司法鑒定機構的服務建設和管理。
DB37/T 3545《司法鑒定服務》目前分為四個部分:
——第1部分:標識規范;
——第2部分:服務保障規范;
——第3部分:服務提供規范;
——第4部分:對外服務規范。
本部分為DB37/T 3545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由山東省司法廳提出、歸口并監督實施。
本部分由山東省司法鑒定協會負責起草,濟寧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青島正源司法鑒定所參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馬靈喜、李茜、趙豐文、崔文、劉翠靜、劉增甲、戴珊。
前言 III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服務提供 2
4.1 公正性、獨立性和誠信性 2
4.2 司法鑒定人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
4.2.1 職業道德 2
4.2.2 執業紀律 2
4.3 保密和保護所有權 3
4.3.1 基本要求 3
4.3.2 內容要求 3
4.4 司法鑒定活動管理 4
4.4.1 委托書評審 4
4.4.2 委托受理 4
4.4.3 司法鑒定人指派 5
4.4.4 外部信息管理 5
4.4.5 鑒定材料管理 5
4.4.6 鑒定方法的選擇與確認 6
4.4.7 作業指導書的制定 6
4.4.8 司法鑒定的實施 7
4.4.9 流程記錄及管理 7
4.4.10 鑒定結果管理 8
4.4.11 司法鑒定意見書管理 9
4.4.12 補充鑒定 10
4.4.13 重新鑒定 10
4.4.14 其他 10
4.5 鑒定質量管理 10
4.5.1 一般要求 10
4.5.2 技術監督 11
4.5.3 質量監控 11
4.5.4 不符合工作及糾正措施 11
4.5.5 風險防控和改進(在資質認定和認可中等同于預防與改進措施) 12
4.5.6 內部審核 12
4.5.7 管理評價 13
4.6 出庭管理 14
4.7 違規處理 14
參考文獻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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