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Limits—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equipment input current ≤16 A per phase)
標準號:GB 17625.1-2012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7625.1-2012
發布時間:2012-12-31
實施時間:2013-07-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鄔雄、萬保權、李妮、張文亮、王勤、扈羅全、林京平、于振國、陳世鋼、尹海霞、肖猛、陳以平、呂飛燕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電磁兼容
ICS分類:發射
提出單位:全國電磁兼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三研究所等
歸口單位:全國電磁兼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電磁兼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46)
標準簡介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電系統中的諧波電流的限制。本部分規定了在指定的試驗條件下設備可能產生的輸入電流諧波分量的限值。諧波分量按照附錄A 和附錄B進行測量。本部分適用于準備接入到公用低壓配電系統的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A 的電氣和電子設備。非專用電弧焊設備,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A,屬于本部分的范疇。專用電弧焊設備的有關規定在IEC60974-1中給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據IEC/TR61000-3-4或IEC61000-3-12中給出的安裝限制。按照本部分所進行的試驗為型式試驗。特殊設備的試驗條件在附錄C中給出。對于標稱電壓低于220V(相電壓)系統的限值尚未考慮。注:在本部分中使用了裝置、器具、部件和設備等詞語,它們在本部分中具有相同的意思。
標準摘要
GB17625的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B17625《電磁兼容 限值》目前包括以下部分: GB17625.1—2012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GB17625.2—2007 電磁兼容 限值 對每相額定電流≤16A 且無條件接入的設備在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 GB/Z17625.3—2000 電磁兼容 限值 對額定電流大于16A 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 GB/Z17625.4—2000 電磁兼容 限值 中、高壓電力系統中畸變負荷發射限值的評估 GB/Z17625.5—2000 電磁兼容 限值 中、高壓電力系統中波動負荷發射限值的評估 GB/Z17625.6—2003 電磁兼容 限值 對額定電流大于16A 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制 本部分為GB1762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7625.1—2003《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本部分與GB17625.1—2003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刪除了對GB4706.24以及GB8898的引用,增加了對IEC60268-1:1985、IEC61000-3-12以及建議書ITU-RBT.471-1的引用(見第2章); ———刪除了“半燈具”“照明裝置”的定義,增加了“總諧波”“總諧波畸變率”“測量結果的重復性”“測量結果的復現性”“測量結果的可變性”的定義(見第3章); ———增加了允許使用簡化試驗方法的條件及要求(見第6章); ———修改了諧波電流測量功率值的相關說明(見6.2.2); ———增加了諧波電流測量重復性以及復現性的要求(見6.2.3.1和6.2.3.2); ———增加了諧波電流限值應用的要求(見6.2.3.4); ———增加了7.3b)中描述相對相角和電流參數的圖示(見7.3的表2); ———修改了C類設備中有功功率不大于25W 的放電燈的諧波電流限值要求(見7.3b)); ———增加了對單相設備和三相設備的諧波電流測量電路的注釋(見圖A.1和圖A.2); ———增加了電視接收機測量條件的要求(見C.2.2); ———增加了其他音頻放大器的試驗條件中對輸入信號和負荷的要求(見C.3); ———修改了燈的試驗條件的要求(見C.5.2); ———修改了真空吸塵器試驗條件的要求(見C.7); ———修改了洗衣機試驗條件的要求(見C.8); ———修改了信息技術設備試驗條件的要求(見C.10); ———刪除了其他設備試驗條件的要求。 本部分等同采用國際標準IEC61000-3-2:2009+Cor.1(第3.2版)《電磁兼容(EMC) 第3-2部分: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該國際標準的技術勘誤內容已列入本部 分并用垂直雙線(║)標示在它們所涉及條款的頁邊空白處。與本部分中規范性引用的國際文件有一致性對應關系的我國文件如下: ———GB/T2900.74—2008 電工術語 電路理論[IEC60050-131:2002,MOD]———GB/T4365—2003 電工術語 電磁兼容[idtIEC60050(161):1990] ———GB/T2900.82—2008 電工術語 核儀器 儀器、系統、設備和探測器[IEC60050(394):2007,IDT] ———GB/T17309.1—1998 電視廣播接收機測量方法 第1部分:一般考慮 射頻和視頻電性能測量以及顯示性能的測量(idtIEC60107-1:1995) ———GB20550—2006 熒光燈用輝光啟動器(IEC60155:1993,IDT) ———GB/T12060.3—2011 聲系統設備 第3部分:聲頻放大器測量方法(IEC60268-3:2000,IDT) ———GB4706.7—2004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真空吸塵器和吸水式清潔器具的特殊要求(IEC60335-2-2:2002,IDT) ———GB4706.30—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廚房機械的特殊要求(IEC60335-2-14:2006,IDT) ———GB15579.1—2004 弧焊設備 第1部分:焊接電源(IEC60974-1:2000,IDT) ———GB/T18039.3—2003 電磁兼容 環境 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低頻傳導騷擾及信號傳輸的兼容水平(IEC61000-2-2:1990,IDT) ———GB/Z17625.6—2003 電磁兼容 限值 對額定電流大于16A 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制(IEC/TR61000-3-4:1998,IDT) ———GB/T17626.7—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供電系統及所連設備諧波、諧間波的測量和測量儀器導則(IEC61000-4-7:2002,IDT) 本部分做了如下編輯性修改: ———在本部分的第3章中,刪除了3.5和3.8,并對第3章中3.5之后的序號進行了調整; ———在本部分的7.3中,增加了技術勘誤的內容。 本部分由全國電磁兼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46)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三研究所、 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想集團。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鄔雄、萬保權、李妮、張文亮、王勤、扈羅全、林京平、于振國、陳世鋼、尹海霞、肖猛、陳以平、呂飛燕。 本部分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 ———GB17625.1—1998; ———GB17625.1—2003。 |
標準目錄
前言 Ⅲ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概述 5 5 設備的分類 5 6 通用要求 5 7 諧波電流限值 8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測量電路和試驗電源 13 A.1 試驗電路 13 A.2 試驗電源 14 附錄B(規范性附錄) 對測量設備的要求 16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型式試驗條件 17 C.1 總則 17 C.2 電視接收機的試驗條件 17 C.3 音頻放大器的試驗條件 17 C.4 盒式錄像機的試驗條件 18 C.5 照明設備的試驗條件 18 C.6 獨立式和內置式白熾燈調光器的試驗條件 19 C.7 真空吸塵器的試驗條件 19 C.8 洗衣機的試驗條件 19 C.9 微波爐的試驗條件 20 C.10 信息技術設備(ITE)的試驗條件 20 C.11 電磁爐的試驗條件 21 C.12 空調器的試驗條件 21 C.13 在IEC60335-2-14中規定的廚具的試驗條件 21 C.14 非專用電弧焊設備的試驗條件 21 |
推薦檢測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推薦認證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推薦培訓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