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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性航空病診斷標準職業性航空病診斷標準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eropathy
標準號:GBZ 93-2010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Z 93-2010
發布時間:2010-03-10
實施時間:2010-10-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人民衛生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徐先榮、鄭軍、劉紅巾、熊巍、張揚、金占國等
出版機構:人民衛生出版社
標準分類: 職業病診斷標準
ICS分類:職業安全、工業衛生
提出單位:衛生部職業病診斷標準專業委員會
起草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總醫院全軍臨床航空醫學中心
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竇炎、變壓性眩暈、高空減壓病、肺氣壓傷等5種職業性航空病的診斷與處理原則。本標準適用于職業性航空病的診斷及處理。其他氣壓變化環境中所引起的類似疾病的診斷及處理可參照執行。
標準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第5章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代替GBZ 93-2002《職業性航空病診斷標準》。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GBZ 93-2002同時廢止。 本標準與GBZ 93-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刪除了航空病的定義和觀察對象,增補了勞動能力鑒定; ——強調了儀器檢查在分級診斷中的作用,將氣壓變化所致的窗膜破裂、粘連性中耳炎、后天原發性膽脂瘤和面癱等歸入重度航空性中耳炎的范圍;將氣壓變化所致的眩暈伴神經性聾歸入重度變壓性眩暈的范圍; ——完善了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竇炎和變壓性眩暈的處理原則; ——擴大了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標準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附錄B、附錄C是規范性附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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