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quipment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radioactivity in gaseous effluents - Part 5: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tritium monitors
標準號:GB/T 7165.5-2008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7165.5-2008
發布時間:2008-06-19
實施時間:2009-04-01
首發日期:1988-12-30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李名兆、周迎春、盧瑞祥、羅峰、李陽武、鄒鋒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輻射防護儀器
ICS分類:輻射防護
提出單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起草單位: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福建省計量科學技術研究所
歸口單位: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GB/T7165的本部分適用于同時、延時或順序測量向環境排放的氣態排出流中所有氣態形式氚的設備。這類設備應具有下述功能:---在排放點測量氣態排出流中氚濃度及其隨時間的變化;---當超過預定的體積活度或預定的總排放活度時,啟動報警信號。這類設備也可用于確定在給定周期內排放的氚活度。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特殊的標準要求,包括技術特性和一般試驗條件,并給出第4章規定的氚排出流監測儀可行方法的實例。GB/T7165.1-2005給出了一般要求、技術特性、試驗方法、輻射特性、電氣特性、機械特性、安全特性和環境特性。除非另有說明,這些要求均適用于本部分。
標準摘要
本部分是GB/T7165《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標準的第5部分,該標準共包括下列五個部分: ---GB/T7165.1《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7165.2《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 第2部分:放射性氣溶膠(包括超鈾氣溶膠)監測儀的特殊要求》; ---GB/T7165.3《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 第3部分:放射性惰性氣體監測儀的特殊要求》; ---GB/T7165.4《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 第4部分:放射性碘監測儀的特殊要求》; ---GB/T7165.5《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 第5部分:氚監測儀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對GB/T7165.5-1988的修訂。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761-5:2002《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 第5部分:氚監測儀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對IEC607615:2002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刪除原國際標準的前言; ---按照漢語習慣對一些編排格式進行了修改(例如:注的后面加:,一些列項說明的后面將。 改為;); ---用小數點符號.代替國際標準中的小數點符號,; ---在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將已有相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國際標準改為我國的標準(以GB/T2423.5代替IEC60028-2-27:1987,以GB/T7165.1-2005代替IEC607611:2002,以 GB/T17626代替IEC61000,以GB9254代替IEC/CISPR22:1997); ---在交流電源的電壓和頻率中只保留我國現行使用的內容。 本部分代替GB/T7165.5-1988《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 第五部分:氚排出流監測儀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與GB/T7165.5-1988相比,除改變編寫格式以外還有以下變化: ---標準名稱改為《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 第5部分:氚監測儀的特殊要求》; ---增加了三個引用文件; ---原第3章的設備功能放到范圍中; ---原5 設計要求改為5 取樣和探測裝置,修改相關內容,并將測量結果的表示單獨列為第6章; ---原6.3 參考源改為9 參考源,將其不確定度(εSA)必須小于10%改為其不確定度應小于7%(犽=2)并刪去但同一組檢驗源之間的活度約定真值的相對偏差(εSR)必須小 于5%。; ---原6.4 輻射特性的檢驗改為10 輻射性能試驗; ---刪去原6.4.3 使用電信號發生器的檢驗; ---原6.4.4 對不同化學形態氚的響應改為10.4 對氚以外的其他放射性氣體的響應,并將響應值的要求由10%改為15%; ---原6.4.7.2 對氣體污染敏感性的檢驗改為10.7 氣體滯留的靈敏度,并修改要求和試驗方法; ---修改圖A.1。 本部分的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應與GB/T7165.1-2005結合使用。 本部分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福建省計量科學技術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迎春、羅峰、李名兆、李曉進、陳韋成、許航。 原標準于1988年12月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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