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troleum drilling and production equipment- Operation,inspection,maintenance,and repair of drilling and well servicing structures
標準號:SY/T 6408-2018
本標準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API RP 4G:2012(第4版)《鉆井和修井井架、底座的檢查、維護、修理與使用》。本標準與API RP4G:2012(第4版)的技術性差異如下:1)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GB/T 4604.1、GB/T 9445、GB/T 15169、GB/T 19190,GB/T 19832 GB/T 25428、NB/T 47013.4、SY/T 6326 和SY/T 6666,刪除了 API Spec 4F(見第 2章);2)將4.1.2中的“包括采用適用的API推薦作法和規范”修改為“包括采用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API推薦作法和標準等”;3)將4.2.1中的“具有承認的學位、證書或專業地位的人員,或具有一定知識、經過培訓、具有一定經驗并已成功地證明能夠解決或分析與主要問題、工作或主題相關問題的人員,宜進行檢查、維護和修理程序”修改為“檢查、維護和修理程序應由有資格人員進行”;5)將“II類檢查”改為“I/II類檢查”;6)增加了“GB/T 9445中2級技術人員”;7)刪除了“制造商對其鉆井或修井井架和底座進行了認真仔細的設計和材料選擇。在規定承載能力范圍之內并按說明書使用時,井架和底座宜具有可靠的工作性能”;8)刪除了“有些鉆機設計要求,當施加大鉤載荷時,井架底座不得上抬”;9)將“正確安裝的螺栓長度應滿足螺栓底部與螺帽齊平或超出螺帽”修改為“正確安裝的螺栓長度應滿足螺栓端部超出螺母(0.2~0.3)d,其中d為螺栓直徑”;10)增加了“鉆機使用區域變更”相關內容;11)將“鍍鋅井架”修改為“表面熱浸鋅或熱噴鋅鋁井架”;12)將“海洋移動式鉆井裝置或固定平臺上的輕便井架和(或)塔形井架和底座不要求進行IV類檢查”修改為“海洋移動式鉆井裝置(包括鉆井船、半潛式或導管架)上的輕便井架/塔形井架和底座不要求進行IV類檢查。當鉆機被拆解用于從一鉆井區域運輸至另一區域時,應進行IV類檢查,例如用于固定式平臺或者張力腿平臺的鉆機”;13)為提高標準的可操作性,增加了“若條件允許或用戶有更高要求時,鉆井或修井井架、底座的結構修理應參見表3、表4和表5進行檢查驗收”及表3、表4和表5。此外,本標準還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1)將標準名稱從《鉆井和修井井架、底座的檢查、維護、修理與使用》修改為《石油天然氣鉆 采設備鉆井和修井井架、底座的檢查、維護、修理與使用》;2)刪除了API RP 4G:2012(第4版)的前言和特別說明;3)增加了本標準的前言;4)“本推薦作法”一詞改為“本標準”;5)調整了各術語和定義的先后順序(見第3章);6)刪除了 API RP 4G:2012(第4版)的參考文獻。
本標準代替SY/T 6408-2012《鉆井和修井井架、底座的檢查、維護、修理與使用》,與SY/T 6408-2012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1)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GB/T 4604.1、GB/T 15169、GB/T 19190、GB/T 19832,GB/T 25428 NB/T 47013.4,SY/T 6326,SY/T 6666、AISC 335:1989、ASNT SNT-TC-1A、刪除了 API RP8B,API RP 9B,API RP 54,API Spec 4F;2)修改了術語“主載荷”;3)增加了術語“螺母轉角法”;4)刪除了“NDT人員資格”的規定;5)修改了“栓接結構”條款;6)增加了“鉆機使用區域變更”;7)修改了檢查周期內容,并將2012年版的附錄E相關內容改到正文表2中,并作了適當修改;8)增加了“表3、表4、表5”;9)增加了“吊耳與構件間焊縫應經NDT 檢查”的規定;10)增加了“轉盤載荷、環境載荷(如和浪,如適用)”等內容;11)增加了“水平校準”條款;12)增加了“腐蝕”條款(見附錄A至附錄D)。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