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 4:plastic manufacturing
標準號:DB36/ 1101.4-2019
本部分規定了塑料制品行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現有塑料制品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擴、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適用于包括GB/T 4754中行業代碼292所包含所有行業,即以合成樹脂(高分子化合物)為主要原料,經采用擠塑、注塑、吹塑、壓延、層壓等工藝加工成型的各種制品的生產,以及利用回收的廢舊塑料加工再生產塑料制品的活動;不適用于2925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以及塑料鞋制造行業。
DB36/ 110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分為以下若干部分:
——第1部分:印刷業
——第2部分:有機化工行業
——第3部分:醫藥制造業
——第4部分:塑料制品業
——第5部分:汽車制造業
——第6部分:家具制造業
……
本部分為DB36/ 110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由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江西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涂翔、吳麗芳、趙秉華、何丹、陳小蘭、唐海峰、王仁浪、李凱、肖俊明、裘秀培。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排放控制要求 3
5 生產工藝與管理要求 4
6 監測要求 5
7 實施與監督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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