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mpling procedures for inspection by attributes Part 11: Procedures for assessment of declared quality levels for small population
標準號:GB/T 2828.11-2008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2828.11-2008
發(fā)布時間:2008-07-16
實施時間:2009-01-01
首發(fā)日期:1995-06-30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陳華英、于振凡、郭展強、吳建國、丁文興、張玉柱、馮士雍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數(shù)學
ICS分類:統(tǒng)計方法的應用
提出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歸口單位:全國統(tǒng)計方法應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fā)布部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標準簡介
GB/T2828本部分規(guī)定了為評定某一總體(批或過程)的質量水平是否不符合某一聲稱質量水平的計數(shù)抽樣方案和評定程序。GB/T2828本部分適用于能從核查總體中抽取由一些單位產(chǎn)品組成的隨機樣本,以不合格品數(shù)為質量指標的小總體計數(shù)一次抽樣檢驗。可用于各種形式的質量核查,不可用于批的驗收抽樣。GB/T2828本部分提供的抽樣方案可用于(但不限于)檢驗下述各種產(chǎn)品,例如:---最終產(chǎn)品;---零部件和原材料;---操作;---在制品;---庫存品;---維修操作;---數(shù)據(jù)或記錄;---管理程序。本部分用于把所檢驗的單位產(chǎn)品劃分為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時,核查總體中的不合格品的個數(shù)的情形。
標準摘要
GB/T2828《計數(shù)抽樣檢驗程序》分為以下部分,其預期結構及對應的國際標準和將代替的國家標準為: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ISO 2859-1:1999,IDT;代替GB/T2828-1987) ---第2部分:按極限質量限(LQ)檢索的孤立批檢驗抽樣方案(ISO2859-2:1985,NEQ;代替GB/T15239-1994) ---第3部分:跳批抽樣程序(ISO2859-3:2005,IDT;代替GB/T13263-1991) ---第4部分:聲稱質量水平的評定程序(ISO2859-4:2002,MOD;代替GB/T14437-1997 和GB14162-1993) ---第5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序貫抽樣方案體系(對應ISO2859-5:2005) ---第10部分:計數(shù)抽樣系統(tǒng)介紹(對應ISO2859-10:2006) ---第11部分:小總體聲稱質量水平的評定程序(代替GB/T15482-1995) 本部分為GB/T2828的第1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5482-1995《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小總體計數(shù)一次抽樣檢驗程序及抽樣表》。本部分與GB/T15482-1995相比較,技術內(nèi)容的變化主要包括: ---將監(jiān)督質量水平(犇0)改為聲稱質量水平(DQL); ---將監(jiān)督總體改為核查總體; ---將不通過判定數(shù)改為不合格品限定數(shù); ---將監(jiān)督總體不可通過改為核查總體不合格,將監(jiān)督抽樣檢驗可通過改為核查通過; ---將抽檢合格改為抽檢樣本符合要求; ---增加了用實際質量水平與聲稱質量水平相比較進行判定的論述; ---增加了復檢、復查和核查抽樣檢驗功效的定義; ---特別強調了本部分除了可以應用于最終產(chǎn)品、零部件和原材料外,還可以用于操作、在制品、庫存品、維修操作、數(shù)據(jù)或記錄、管理程序; ---調整了個別抽樣方案; ---增加了附錄A。 本部分的附錄A、附錄B為規(guī)范性附錄,附錄C 和附錄D 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統(tǒng)計方法應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無錫市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人 民解放軍軍械工程學院、中國科學院數(shù)學與系統(tǒng)科學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陳華英、于振凡、郭展強、吳建國、丁文興、張玉柱、馮士雍。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T15482-1995。 |
標準目錄
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圍1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定義、符號和縮略語1 3.1 術語和定義2 3.2 符號和縮略語2 4 原理3 5 聲稱質量水平3 6 實施核查抽樣檢驗的程序3 6.1 確定核查總體3 6.2 確定單位產(chǎn)品的技術性能、質量特性及要求3 6.3 確定不合格品的分類3 6.4 規(guī)定聲稱質量水平3 6.5 規(guī)定檢驗水平3 6.6 檢索抽樣方案3 6.7 抽取樣本4 6.8 檢驗樣本4 6.9 不合格品的處置4 6.10 判定準則4 6.11 抽檢結論的統(tǒng)計解釋4 6.12 復驗與復檢4 6.13 用實際質量水平判斷4 7 抽樣方案的抽檢特性函數(shù)與檢驗功效4 8 應用示例4 附錄A (規(guī)范性附錄) 聲稱質量水平DQL 等于0的情形6 附錄B (規(guī)范性附錄) 抽樣方案表7 附錄C (資料性附錄) GB/T2828本部分與其他部分的關系9 附錄D (資料性附錄) 抽檢特性函數(shù)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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