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通報,根據食品衛生法第11條第1款,日本厚生勞動省表示從公共衛生的角度出發,制定生食豬肉(包含內臟)規格和,對生食豬肉的生產、加工、利用、烹飪或銷售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制定。經審議,日本厚生勞動省認為,當涉及戊型肝炎病毒、高風險的有害微生物和寄生蟲感染情況時,豬肉(適用于內臟)要生吃應該被禁止。目前,日本厚生勞動省已決定建立相應的如下:(1)出售的豬肉不得用于生吃。(2)當生產、加工或食用豬肉時,豬肉中心應在63℃并持續加熱30分鐘以滅菌和采用達到同等或更好的殺菌效果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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