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發布基層社會治理標準
- 發表時間:2018/05/09
- 來源: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專家團
“因為某某食品沒有國家,因此導致某物質被過量添加”……我們經常看到類似報道,為啥有的食品沒有國家?
第一,需要說明的是,沒有某一具體產品的并不意味著就沒有。許多產品均屬同一類別,安全層面需要考慮的問題相同,只需制定一個通用即可,但從名稱上無法
直接看出覆蓋了哪些食品,需要查看規定的具體適用范圍。
第二,不是所有食品都要制定國家。以污染物限量為例,污染物是指食品從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直至食用等過程中產生或由環境污染帶入、非有意加入的物質。常見的污染物包括鉛、砷、汞等。是否要對某類食品中某個污染物制定限量,要根據該類污染物的污染情況以及此類食品的膳食攝入量對該類污染物暴露程度的影響比重來考量;是否將一個污染物項目列入國家,要看這個污染物的危害、暴露評估情況等。簡而言之,就是要看這個污染物本身有多大危害、食品中含量多少、人們會吃進去多少,當三者給人群健康帶來公共衛生層面的危害時,就必須采取行動。所謂“公共衛生”并不是指個體層面,因為人群中普遍存在個體差異,過早采取行動會付出大量成本卻收效甚微。
第三,過程管理是制定產品的前提和基礎。不安全的生產環境不可能生產出安全的食品。食品安全國家體系中專門有一類針對“食品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的,該類主要規定了從農田到餐桌整個食品供應鏈中,食品企業從廠房布局、原料購置、設備設施、環境衛生、污染控制、人員健康、產品召回等關鍵環節應該符合的基本要求。
第四,食品安全國家不包含質量指標。《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食品安全國家的8個方面,主要是從安全方面進行考量,不包括質量指標,所以非強制的食品質量還可以繼續存在。但大多數發達國家并未將食品安全和食品質量劃分明顯界限,如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食品法典》、加拿大的《食品藥品法規》。這是我國食品管理與發達國家最明顯的不同。許多沒有食品的問題涉及質量指標,或者是人為非法添加、摻假使假的行為,這些問題是現階段食品安全無法解決的。
第五,法規本身具有滯后性。國家無法趕上食品行業的發展,我們強調在符合現有、加強過程管理、保證生產環境安全的前提下,企業應根據產品實際情況,制定企業指導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