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硫技術標準專家咨詢會在京召開
- 發表時間:2004/08/30
- 來源:石油工業標準化信息網
根據油標委秘書處第27次辦公會議的要求,石油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于2004年8月20日在北京組織召開了含硫技術標準專家咨詢會。參加會議的特邀專家有李虞庚、孫振純、沈忠厚、朱明亮、張福祥、劉萬賦、鄭維田、左柯慶、石林、曾時田、鐘強、李俊榮、陳忠實等石油行業的知名專家,參加會議的還有油標委秘書處秘書長、副秘書長、聯絡秘書、常務秘書和安全、采油采氣、鉆井三個專標委主任、秘書長。 楊果秘書長主持了含硫技術標準專家咨詢會,并向與會專家介紹了今年有關含硫技術標準制修訂及采用國際先進標準的工作進展情況。石油工業標準化研究所馬志雄主任介紹了安全、鉆井、采油采氣專標委標準制修訂的情況,以及四川石油管理局和西南油氣田分公司關于含硫油氣井鉆井相關標準的意見,匯報了含硫化氫的行業標準條款中四個重要的待定問題。原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李虞庚總總工程師、孫振純總工程師、沈忠厚院士等專家先后對“井口安全距離問題”、“確定井位前勘測范圍問題”、“井噴失控點火程序問題”以及“含硫化氫天然氣定義問題”等重大問題發表了有益的意見及建議。 專家們認為:井口安全距離條款的表述“井口與民房之間的距離不少于100m”是必要的,100m是在布置井場時就應考慮的最低要求。 井口安全距離(常規鉆井確定井位的距離)應與含硫化氫天然氣井應急撤離問題分別表述,應急撤離要求應在應急預案中予以規定。 對含硫油氣井,每口井在鉆開油氣層前兩天到完井期間撤離距井口500m范圍內的居民,影響面比較大,運作成本巨大。可以作井噴失控后的應急措施。在正常狀態下,每口井都采用這種措施是不可行的。 對引入“硫化氫釋放速率”概念,用以確定含硫化氫天然氣井的井口安全距離或撤離范圍并寫入標準,需要進行進一步的研究。 關于確定井位前勘測范圍問題,專家們認為:含硫化氫天然氣井地質設計要求中“應對擬定探井周圍3km、生產井井位2km范圍內的居民住宅、學校、公路、鐵路和廠礦等進行勘測,并在設計書中標明其位置。”、“在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等非油氣礦藏開采區鉆井,還應標明地下礦井、坑道的層位、分布、深度和走向及地面井位與礦井、坑道的關系。”的規定是合適的,“勘測”應為“踏勘”,而不應采取“航測”的方式。 專家們還認為:井噴失控點火是需要慎重對待的問題,只能在人員的生命受到威脅、人員撤離無望、失控井無希望在短時間內得到控制的情況下,作為最后手段并按應急預案搶險作業程序對油氣井井口實施點火。 專家們就含硫化氫天然氣定義問題發表了意見:SY/T 5087等標準草案的“含硫化氫天然氣”定義中“或硫化氫含量大于75mg/m3(50ppm)的天然氣”一句缺乏充分的依據,故應刪除。即按如下定義:“指天然氣的總壓等于或大0.4MPa,而且該氣體中硫化氫分壓等于或高于0.0003MPa的天然氣。有關酸性環境(含硫化氫和二氧化硫)的定義參見附錄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