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司組織有關專家開展《我國技術法規現狀和未來發展的對策研究》
- 發表時間:2004/08/07
- 來源: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的定義,技術法規是指 “強制執行的規定產品特性或相應加工和生產方法的包括可適用的行政(管理)規定在內的文件。技術法規也可以包括或專門規定用于產品、加工或生產方法的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根據WTO/TBT協議規定的正當目標,即保障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身健康或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WTO各成員國政府有權在這些方面制定強制性的技術法規,但應保證技術法規的制定、采用或實施在目的或效果上不會給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 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技術法規是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證公平競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也是建立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要手段。就WTO/TBT所定義的技術法規而言,我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技術法規,我國的法律體系中也沒有這方面的內容或層次。盡管我國的部門規章和強制性標準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技術法規的作用,甚至在入世談判時扮演了技術法規的角色,但我國的部門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與WTO/TBT所定義的技術法規在制定目的、范圍、內容、程序和實施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差距,也很容易被外國認為我國是在人為地制造技術性貿易壁壘。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我國市場將對WTO成員國全面開放,國內產業和市場將面臨來自外部的強烈沖擊。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和國際貿易規則,在關稅壁壘和某些非關稅壁壘逐步消除的情況下,以技術法規、標準及合格評定為主要手段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成為WTO成員國進行“合理”貿易保護的主要工具。而在我國,由于作為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核心工具技術法規的缺乏,技術性貿易措施難以建立,必然削弱我國抵抗國外產品沖擊的能力。 因此,開展技術法規研究,加快技術立法工作,建立符合WTO/TBT協議要求的我國技術法規體系,對于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宏觀調控體系、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法律制度,轉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保障國家經濟安全,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環境,促進對外貿易和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技術立法可能給我國的法律制度框架和行政管理模式帶來革命性的變革。以技術立法推動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有利于按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重新整合政府的行政資源,有利于用法律手段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有利于促進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和市場監督工作的協調,有利于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由于這項工作事關國家發展與改革的大局,關系到我國市場準入制度的建立和保護國家經濟的安全問題,而且涉及面廣,必須進行前期的戰略性研究,以期在指導思想、主要內容、制定原則和立法程序等方面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司組織有關專家學者成立了《我國技術法規現狀和未來發展的對策研究》課題組,旨在從技術法規的角度全面分析和評價我國當前市場經濟中存在的問題以及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源,剖析我國部門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作為技術法規所存在的弊端及其消極影響,研究美國、日本和歐盟技術法規方面的先進經驗,研究我國加快開展技術法規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可行性,提出開展這項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立法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建議。 該課題得到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的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