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日期:1998.05.20 生效日期:1998.05.20
為了考核驗收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工作成效,發揮示范試點工作在促進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發展中的示范引導作用,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驗收的范圍 凡列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全國高產優質高效農業標準化示范區計劃》的項目(以下簡稱“國家局示范項目”),示范工作已如期按計劃完成,方可進行考核驗收。
二、考核驗收工作的組織 (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國家局示范項目的考核驗收工作。 (二)受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需成立考核驗收工作組。考核驗收工作組具體實施考核驗收工作。 (三)考核驗收工作組一般由5~7人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主管局長任組長,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農口有關廳局、省直農技推廣、科學研究等單位具有中級以上或相當職稱的人員4~6人。可視項目特點適當吸收農業經營組織和市(地)有關部門的相當職稱人員參加。 (四)示范區領導小組主要成員需參加本示范區考核驗收工作。
三、考核驗收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驗收方法 考核驗收采取綜合考核、分項評分的辦法。考核驗收項目及評分標準見附表(“全國高產優質高效農業標準化示范區考核驗收項目和紀要一覽表”)。 (二)考核驗收程序 1.考核驗收工作由考核驗收工作組組長主持。 2.示范區領導小組簡要匯報示范工作組織、工作進展、示范效果、取得效益及存在問題等情況。 3.查閱文字材料。考核驗收工作組針對附表所列“驗收項目”和“考核內容”的規定,查閱反映示范工作進展的紀要、實施方案、年度計劃、工作總結等文件和標準文本、經濟指標統計等資料。有條件的可同時收看錄相、照片等聲、像材料。 4.現場考核。考核驗收工作組隨機抽查2~3個示范點,著重考核以下項目: (1)種植業項目:田間測產,考核單位面積產量。 (2)養殖業項目:查看養殖示范農戶現場生產情況。 (3)走訪農戶:了解農民對質量、標準、技術等知悉程度。 (4)對有關加工、生產、經營企業現場考核。 5.考核驗收工作組充分協商,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考核驗收紀要,提出考核驗收結論。 6.考核驗收工作組向示范區領導小組通報考核驗收情況及結論,提出進一步加強標準化工作,促進農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四、考核驗收合格條件及榮譽 凡考核驗收得分達到60分以上的示范區為示范工作合格,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授于“全國高產優質高效農業標準化示范工作驗收合格縣(市)”榮譽稱號。
五、考核驗收材料的報送 考核驗收工作完成之后半月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向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報送與前述考核驗收程序有關的主要材料一套,包括:按要求填寫的附表、與附表“主要依據”一欄有關的所有文字材料及考核驗收綜合報告。 附表:全國高產優質高效農業標準化示范區考核驗收項目和紀要一覽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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