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織保暖內衣行業標準遭誤讀
- 發表時間:2004/10/29
-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10月28日電 從11月1日起實施的“行業標準”沒成想一開始就遭遇誤讀,針對目前廣泛報道的“必須標示‘保暖率’和‘單位克重保暖率’指標”、“必須標出甲醛含量等環保指標”,以及“禁止以暖卡宣傳”等說法,10月27日,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針織品分會發出聲明澄清;該分會秘書長邢志貴在接受采訪時指出,這是典型的假新聞,根本沒有禁止暖卡宣傳一說。 “暖卡”宣傳與標準無關 針對“禁止以暖卡促銷”的說法,該標準的起草單位之一的北京婷美董事長周楓、上海賽洋集團董事長吳一鳴都表示,“標準是規范產品質量的技術要求,而暖卡等保暖纖維宣傳是廣告法等法律法規所規范的,兩者根本就是兩碼事”。 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針織品分會秘書長邢志貴也表示,該標準根本沒有禁止暖卡等宣傳的規定。 中國科學院中科控股集團有關暖卡的負責人宋萬倉在接受采訪時稱,“暖卡”已經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商標也已經注冊,其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推薦性標準而非強制 記者注意到,在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針織品分會傳真聲明中強調,FZ/T 73022—2004《》標準為推薦性標準,而不是強制性標準,企業可根據產品情況自愿選擇,檢驗產品的依據是產品所明示的執行標準和沒有明示的強制性標準。 按照我國標準化法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 保溫率明示與否取決于企業 在聲明中,針織品分會明確指出,按照FZ/T 73022—2004《》標準要求,保暖內衣的主要功能指標——保溫率可以明示,也可以不明示,這屬于企業自愿行為,并非強制規定。執行該標準的產品,保暖率不得低于30%,但并不考核平方米克重保溫率。 聲明同時澄清,甲醛含量限制指標是強制性國家標準《》中的,但沒有強制要求甲醛、PH值等指標必須在產品上明示。 八家主流企業聯手 另據了解,在中國針織工業協會的組織下,參與標準制定的婷美、纖絲鳥、北極絨、波司登等八家保暖內衣主流企業近期將發布聯合自律聲明,一致表示將共同認真執行新標準,規范商業行為,打擊不正當惡性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