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自制食品”亟須監管上線
- 發表時間:2018/03/07
- 來源:中國經濟網
春節前夕,一些風格獨特的伴手禮逐漸在網上走熱。其間,一些自制食品披上“手做”“家庭作坊”“私房”“媽媽味道”的“外衣”,通過網上購物平臺,滲入普通人的生活中。
其實,近年來,每逢傳統節日前夕,以“純手工”“無添加”等為噱頭的家庭自制私房食品逐漸走俏,人氣相當旺,頻頻刷屏微信朋友圈,尤其是深受年輕消費者歡迎。但“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從網售“自制食品”的實際情況來看,很多屬于“三無”產品,到底有沒有添加各種食品添加劑、防腐劑,“自制食品”質量安全,完全靠制作者個人的良心。這使得網售“自制食品”普遍存在不小的安全隱患,令人擔憂。比如,早在2016年中秋節期間,有網民網購4樣不同的私房月餅送檢,結果其中有兩樣檢出了甜蜜素。
實際上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入網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許可的類別范圍銷售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這意味著即便是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小程序銷售“自制食品”,依法必須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或食品經營許可。而且,《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
換句話說,不管是網售“自制食品”,還是在線下銷售“自制食品”,或者食品生產企業銷售食品,在食品安全質量和監管要求上并沒有區別,并不因為是網售“自制食品”就降低和脫離監管。但目前網售“自制食品”儼然處于“裸奔”狀態,監管處于真空局面。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和健康權益,亟須監管上線,改變網售“自制食品”當前的監管真空格局,讓網售“自制食品”時刻處于監管之下。工商、食藥監等智能部門應當順帶互聯網時代特點,運用互聯網思維,將通過網絡平臺銷售的各類自制食品統一納入監管之中,實現監管的常態化。
一方面,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規定要求,明確網售“自制食品”經營者的門檻,必須依法辦理并公示相關資質證照,“自制食品”嚴格執行食品質量安全,定期不定期對網售“自制食品”進行抽檢。另一方面,對于沒有辦理相關證照,在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平臺銷售“自制食品”的,應當明確定性為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懲治,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提高網售“自制食品”違法違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