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物排放 美國法規和標準值得借鑒
- 發表時間:2004/09/01
- 來源:《中國環境報》
工業點源的水污染物排放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排放到環境水體,即“直接排放”;另一類是通過污水管網,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然后排放到環境,這種排放稱為“間接排放”。對于直接排放,一般通過污染物排放標準對點源進行控制;而對于“間接排放”,則需要制定專門的預處理標準來進行管理。 目前,在我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中,對預處理標準的規定還不十分明確和完善。而美國自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便制定和實施了專門的預處理法規和標準。研究美國的預處理標準體系,對我國加強預處理制度建設和制定預處理標準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美國《清潔水法》和《預處理條例》確立了公共污水處理系統的預處理制度 為預防污水干擾公共污水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轉,美國1972年《清潔水法》(theCleanWaterAct)規定:“自1972年10月18日起180天內,并之后隨時,局長應公布提議規定,為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引入不能處理或干擾其正常運行的污染物制定預處理標準”。并在第四款中規定了任何違反預處理標準的污染源操作行為屬于違法行為。這些條款為聯邦政府制定預處理法規和標準、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實施預處理計劃提供了法律保障。 美國于1978年通過了《預處理條例》,該條例確立了聯邦、州政府和工業企業、公眾在預處理方面的責任。《預處理條例》規定,符合要求的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必須制定預處理計劃,并且將獲得批準的預處理計劃納入到公共污水處理系統的排污許可證要求中。 當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制定的預處理計劃獲得批準后,它被賦予管理和控制工業用戶間接排放的權利。如果其制定的預處理計劃未得到批準,則得到授權的州政府當局替代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制定和實施預處理計劃。 二、作為預處理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預處理標準包括3個層次:排放禁令、行業預處理標準和地方預處理標準 1.排放禁令 排放禁令的目的是為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提供原則上的保護,因此對所有間接排放點源都適用,分為一般性禁令和特別禁令。 一般性禁令是指不允許工業用戶往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引入任何會導致“穿透”或“干擾”的污染物。所謂“穿透”是指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沒有能力處理某種污染物,從而使該污染物未經任何轉化或降解就穿過公共處理系統,直接排入通航水域。而“干擾”是指污染物單獨或聯合排放導致抑制、破壞公共污水處理系統的處理運行或污泥處理、利用或處置,從而使公共污水處理系統違反排放許可證的規定。 特別禁令則規定了下列污染物不得進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導致火災和爆炸的污染物,腐蝕性物質,阻塞管路系統的固態或粘性物質,流量或濃度足以導致干擾系統正常運轉的污染物,抑制處理系統生物活性而造成干擾的熱量,導致干擾或通過的石油、生物無法降解的礦物油產品,有毒氣體、蒸汽或煙霧等嚴重威脅工人健康和安全的污染物等。 2.行業預處理標準 行業預處理標準由美國環保局制定,適用于行業工業用戶,其目的是基于處理技術上,對可能導致“穿透”或“干擾”的非常規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進行限制。 美國環保局一共為32個行業制定了行業預處理標準。標準限值充分考慮了工藝特點、管理水平、工廠規模和新舊程度、設備年限、污水排放特性等因素。行業預處理標準不對常規污染物進行控制,而主要針對有毒污染物和非常規污染物(如氨氮、磷等)的排放制定限值。 3.地方預處理標準 地方預處理標準由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或被授權的州政府制定,根據制定限值的方法適用于所有工業用戶或重點工業用戶。 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應負責識別預處理標準對各個工業用戶的適用性。如果適用多個標準時,應采用最嚴格的標準。 三、美國預處理制度實施效果表明:預處理法規和標準是成功的 到了1988年,根據預處理法規,美國已經有1578家公共污水處理設施制定了地方預處理計劃。雖然數量只占美國的15%,但卻控制了約3萬家重點工業企業的排放,處理的廢水量超過美國廢水排放總量的80%。 據美國環保局1991年時的估計,通過預處理計劃,每年約削減8.6~9.1萬噸金屬和1.3~4.9萬噸有毒有機物。由此可見,美國的預處理制度在改善環境、保護人體健康方面無疑是成功的,其標準制定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