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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標準動態

中國皮革檢測方法標準與目標市場的比較

  • 發表時間:2019/07/08
  • 來源:中國皮革網

    皮革和皮革制品的檢測方法很重要,因為如果檢測方法不一樣,則檢測結果就有差異。在經濟全球化程度逐漸提高的今天, 的統一特別是檢測方法的統一與否越來越重要,的統一有利于國際貿易的順暢進行,一旦因質量問題而發生貿易摩擦,則可以通過統一的進行判定;相反,如果方法 不統一,檢測結果就沒有可比性,甚至差異很大,無法通過雙方的檢測結果進行判定。
    由于檢測方法數量繁多,內容復雜,各個國家和地區分別有自己的系列,很難將他們進行逐一分析。中國皮革檢測方法有36 項,據不完全統計,歐盟CEN 檢測方法有91 項,意大利有49 項,美國有72項,日本有12項,韓國有9 項,俄羅斯有31 項。其中韓國和日本在一項檢測方法中往往含有很多項指標的檢測方法,如日本JIS K 6552-1977和韓國的KSA M 6888-1986 都是服裝用皮革的檢測方法,其中就包括撕裂強度、抗張強度、規定負荷伸長率、摩擦色牢度等多項指標的檢測方法。
    在上面提到的中國主要出口目標市場中,歐洲皮革檢測方法數量最多,也最具權威性,國際ISO 大都從歐洲轉化而來,對于世界各地的檢測的制定和發展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在采用國際方面,并不是國家發達就采用更多的國際。據了解,在上述中國主要出口目標市場中,除了歐盟使用國際 多于中國,其他如美國、日本、韓國、俄羅斯等國家的皮革檢測方法均使用自己國家的,采用國際ISO 的比例很低。
    目標市場鞋類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與中國的比較
    中國是鞋類生產和出口大國,產量占全世界的50%以上。出口主要目標市場為美國、歐盟、日本、香港、俄羅斯、韓國等。在鞋類方面,由于鞋類的多樣性等特點,人們對不同鞋的式樣和技術要求差異很大,因此各個國家對鞋類 的制訂也不一樣,很多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鞋類主要出口目標市場美國和歐盟,除了對安全防護鞋有要求之外,很少有統一的鞋類,而俄羅斯、日本和韓國則制訂了一些鞋類產品 。此外,不管這些國家和地區對鞋類產品制訂與否,大的皮鞋加工商或進口商大都制訂有各自的企業,在他們自己生產或者在國外尋求訂牌加工時,他們的必須得到滿足。
    美國和歐盟沒有統一的皮鞋產品(勞動保護鞋除外),日本、韓國和俄羅斯等有少量的皮鞋產品,即便這些國家有自己的鞋類產品 ,由于各個國家對鞋類檢測方法的不同,因此對鞋類各個指標的檢測結果有所差異,再加上各國對鞋類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很難對各國鞋類進行直接比較。在本技術指南中,只說明各個地區的主要鞋類 要求,供中國出口企業參考。
    對于安全防護鞋類,由于其相對統一的性能特點,很多國家都制訂了該鞋類的一系列,后面將單獨對安全防護鞋的加以對比。
    一般鞋類(不包括安全防護鞋)
    美國
    前面已經提到過,美國國家協會(ANSI)是各種制定工作的協調者,但其本身基本不制定,基本由各種非官方機構、專業學會和行業協會制定,美國鞋類 主要是由美國材料和實驗協會(ASTM)制定。在所查到的與鞋類有關的中,只有ANSI Z41《人身防護-防護鞋》是美國國家協會制定,其他均為為美國材料和實驗協會制定。其中除了ANSI Z41《人身防護-防護鞋》和ASTMF1117《電絕緣鞋》等少數幾個防護鞋類產品外(在后面將會具體談到),其余均為鞋零部件和檢測方法。從與美國鞋類批發商協會交流中了解到,由于美國的皮鞋絕大部分在國外加工或從國外進口,本國基本不生產。除了特殊領域的安全防護鞋外,一般鞋類在美國沒有統一的 。
    關于合格評定程序,美國普遍采用“第三方評定”。不象有些國家的合格評定程序,生產商根據有關以自我認證的方式進行,然后由有關部門實施產品進入市場后的監督和檢查。美國仍然要求這些產品接受強制性第三方評定,給制造商特別是外國制造商帶來了不合理的負擔。此外,美國的合格評定體系也較為分散和復雜。美國政府部門的作用是認定和核準各獨立實驗室的資格,或指定某些實驗室作為特定行業合格評定的特許實驗室,使得這些實驗室頒發的證書具有行業認證效力。合格評定主要由各種專業的獨立實驗室實施,它們大多是美國獨立實驗委員會的會員。
    香港
    同皮革一樣,香港幾乎不進行皮鞋加工,基本從事皮鞋的貿易,因此香港沒有自己地區的皮鞋產品和檢測方法,完全按照進口商或進口地區的 來要求。
    歐盟
    歐盟對皮革制定了一些產品,對于鞋類產品,除了安全保護性,歐盟各個國家對一般鞋類產品的制定很少,歐盟與鞋類有關的 (CEN)有180個左右,但絕大部分是方法檢測和與鞋類制造有關的環境、機械等,除安全防護鞋產品,沒有鞋類產品。對于包括皮革制品所有工業品,歐盟各國規章制度 化也有一些具體規定。其他國家的皮革制品要進入歐洲市場,必須遵循以下兩個條件:(1)一般規定。對有缺陷產品需承擔責任,如果從其他國家進入歐洲的皮革制品由于自身缺陷而造成人員受傷,則該制品的供應廠商應承擔責任;對制品的保質期有明確規定,一般產品的保質期從交貨期算起為兩年;貼標簽的規定,在進入歐洲市場的產品應該表明原料種類和來源地,否則會受到處罰甚至刑事懲罰。(2)對于某些產品制定了特別規定,在皮革制品領域應該注意個人防護用品和醫療用品必須符合的特別規定(在后面安全防護鞋的對比中有說明)。
    意大利是制鞋強國,涉及到鞋的有近50 多項(絕大部分是鞋類檢測方法),其中只有兩項是意大利自己的,其他均為歐洲EN 。據了解,意大利沒有統一的皮鞋產品,但對各種鞋靴有一些規定(不是,可供參考)。
    日本
    日本與鞋有關的有15 項,其中鞋類產品有皮鞋(JIS S 5050-1995),高統靴(JSA JIS S 50051992)以及5項安全防護類皮鞋.
    韓國
    韓國鞋類有30 項左右,其中鞋類產品有皮鞋(KSA G 3116-1992)、橡膠鞋靴(KSA M 6521-1987)、帆布鞋靴(KSA M 6522-1986)、乙烯基鞋(KSA M 6680-1990)和一系列安全防護鞋。其中KSA G 3116-1992 皮鞋是1981年3 月制定的,在1994 年11 月修訂。
    俄羅斯
    俄羅斯目前與鞋有關的有60 余項,俄羅斯皮革行業的同中國具有相似之處,鞋類產品比較多,如軍用鉻鞣革皮鞋(GOST 447-1991)、Yuft 鞋(GOST 5394-1989)、運動鞋(GOST R 51796-2001)、Yuft 軍用鞋(GOST 19137-1989)、聚合物絕緣鞋(GOST 133851978)等。
    安全防護鞋
    安全防護鞋,安全防護鞋是安全類鞋和防護類鞋的統稱,一般指在不同工作場合穿用的具有保護腳部及腿部免受可預見的傷害的鞋類。安全防護鞋屬于高技術含量及高附加值的鞋類產品,安全防護鞋的生產過程對原料、輔料、化料、機械設備等的要求都很高,目前國內許多具有一定規模和檔次的制鞋企業已將目光投向安全防護鞋這塊以往被發達國家占有的市場領域。隨著加入WTO 及消費者自身保護意識的提高,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已依據WTO/TBT 原則,陸續制定安全防護鞋以限制其他國家鞋類等輕紡產品的進口,其中涉及產品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等方面的要求成為強制性檢驗的內容。
    美國勞工部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OSHA) R 29CFR 法規規定所有防護鞋類必須符合ANSI Z41《人身防護—防護鞋》的規定;美國《聯邦危險品法》下屬條例規定了玩具及兒童用品的安全要求,童鞋屬于兒童用品,必須符合相關法規要求;歐盟人身防護設備指令(89/686/EEC、93/68/EEC、93/95/EEC、96/58/EEC) 規定防護鞋必須通過CE 認證, 歐盟制訂了非常詳細、全面的EN344、EN345、EN346、EN347系列防護鞋;英國制訂了BS 2723《消防員用皮靴規范》、BS 4676 《工廠防燒傷,撞擊保護用鞋靴規定》等;加拿大要求防護鞋必須符合CAN/CSA-Z195 -M92 《防護鞋》的要求,并對產品實施CSA 認證;日本要求防護鞋必須符合JIS T 8101 《防護鞋靴》、JIS T 8117《防化用勞保長統靴》、JIS T 8103 《防靜電安全鞋》等技術要求;韓國要求安全防護鞋必須達到KSA G3127《皮革防護鞋》和KSA G7202《職業健康保護鞋》的要求。
    一般安全防護鞋的設計、生產、檢驗等環節所應用的原理基本上是一致的,為了在特定條件下達到安全防護的目的,每個環節均應符合 化要求,切實作到特殊設計、規范生產、嚴格檢驗,使產品性能滿足使用要求。
    下面主要介紹美國、歐洲、日本、韓國和俄羅斯等國家的安全防護鞋。
    歐洲EN 344:1997《專用安全、防護及工作鞋》
    該歐洲由CEN/TC61腳和腿的防護用品技術委員會制訂, 其秘書處由英國研究院(BSI)擔任。該包括EN344-1 和EN344-2 兩部分,前者為基本技術要求及測試方法,后者為附加要求及測試方法。該與EN345:1992,EN346:1992和EN347:1992有關并與其結合使用,后三個 規定了不同工種及特定危險領域下使用的鞋的技術規范。該對安全防護鞋的款型設計、整鞋、幫面、鞋里、鞋舌、內底、外底等結構及性能指標進行了規定。中規定的各項目測試方法與其他同類 類似, 其方法原理也普遍適用于大多數安全防護鞋。
    (1)包頭抗沖擊性能
    用規定重量的鋼制沖擊錘進行沖擊試驗,包頭受沖擊時包頭下的間隙高度應小于規定值,而且包頭在測試軸線方向不應出現任何穿透性裂紋。值得注意的是各國 中對沖擊錘的重量、規格、沖擊高度及試驗機的構造等的規定有所不同,實際測試時應加以區分。
    (2)包頭抗壓性能
    測試樣品需從鞋上橫穿整個寬度完整切割下來, 切割處應在防護包頭后邊緣之后(25.4mm±3.2mm) 處。壓縮載荷為(10KN±0.1KN),加載速率應穩定, 達到規定負荷時包頭下間隙高度應小于規定值。用三個樣品測試結果的最低值來確定鞋樣的抗擠壓性能及抗壓性等級。
    (3)刺穿性能/ P& E- ~7 s9 t'
    試驗機上裝有一壓板,壓板上裝有試驗釘,試驗釘為一個截去尖端的頭,釘頭的硬度應大于60HRC。將鞋底試樣放在試驗機的底盤上,位置可使試驗釘通過外底進行刺穿,試驗釘以10mm/min±3mm/min 的速度刺穿鞋底,直到穿透為止,記錄所需的最大力。每只鞋底上選4個點進行試驗(其中至少有1個點在跟部),各個點相距不低于30mm,且距內底邊緣距離大于10mm。有防滑塊的底,應在塊之間進行刺穿。4個點中的2個點應在距楦底楞所在邊緣線10~15mm 的距離內進行測試。如果濕度會對結果產生影響,測試前應將鞋底浸于20℃±2℃的去離子水中16±1h。; V8 J8 p8 a9 W- o
    (4)金屬包頭或抗刺襯墊的抗腐蝕性能
    將試樣浸入1%NaCl溶液中,停放7d后,從鞋中取出包頭或襯墊,檢查有無銹跡,若有,銹跡不應超過5處,且每處銹跡面積不應大于2.5mm2。
    (5)導電鞋和防靜電鞋的電氣性能
    鞋樣經在干燥和濕的大氣中調節后,將干凈的鋼球填充入鞋內并放到金屬探針裝置上,使用規定的電阻測試儀器,測量前面兩個探針與第三只探針間的電阻。一般情況下,導電鞋要求電阻不應大于100KΩ;防靜電鞋要求電阻應在100KΩ至100MΩ之間。
    (6)熱性能! K3 G( u3 v; M
    以成鞋作為試樣,將熱電偶裝在內底連接區域的中心處,并將鋼球填入鞋內。調節沙浴鍋的溫度至150℃±5℃,將鞋樣放于其上,使沙子接觸到鞋的外底,使用與熱電偶相連接的溫度測試裝置,測定內底的溫度與相應的時間,給出溫度的增加曲線。計算從試樣放置到沙浴上起30min后所增加的溫度。一般隔熱鞋要求內底表面的溫度增加值小于22℃。
    (7)防寒性能
    成鞋作為試樣,保留移動的鞋墊,將冷柜的溫度調至-20℃±2℃,將鞋樣放在冷柜內的實驗支架上, 調節支架的高度使鞋的鞋口線與冷柜的開口齊平并用一個隔熱蓋將開口封住。使用與熱電偶相連的測溫計測試內底的溫度與時間的關系并繪出溫度下降曲線。計算從試樣放入冷柜起30min 后溫度的下降值。一般防寒鞋要求溫度降低值不應超過10℃。
    (8)鞋跟部分的能量吸收性能
    試驗儀器的最大壓縮負荷6000N , 配有記錄負荷/變形特征的裝置。將帶跟的鞋樣置于一鋼板上,將試驗沖頭在鞋跟部分的中心內側靠著內底。以10mm/min±3mm/min的速度施加負荷。繪制負荷/壓縮曲線,并計算吸收能量E,以焦耳表示。
    (9)對防滑外底的要求
    該未規定測試鞋底的防滑系數,但對防滑塊的設計、規格等作了規定,如鞋底厚度、防滑塊高度、與鞋底邊緣的距離等均有要求。
    (10)耐油性能
    試驗用液體(試劑)為2,2,4-三乙基戊烷,從外底上切取2 片直徑16mm±1mm , 厚度4mm±0.5mm試片同時測試。將試片浸入試劑中,溫度20℃±2℃,時間22hr±0.25h , 用測量體積的方法測量試片的體積增加量,或測試試樣經浸漬后相關性能如耐屈撓性能的情況。
    美國《防護鞋》(ANSI Z41-1991)
    該共分六章。第一章規定了所有類型防護鞋的抗沖擊抗壓性能的一般性要求,這些性能要求的目的在于避免或減少在危險環境中對腳趾部分造成損傷,該部分按鞋包頭的抗沖擊能和抗擠壓力將防護鞋分為I/75、I/50、I/30 和C/75、C/50、C/30各三個級別(見表34),如產品的等級為I/50C/75 ,則表示其抗沖擊能大于50ft.lbf(67.8J) , 抗擠壓力大于500lbf(11121N)。
    具有特殊防護性能的各類防護鞋的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包括跖骨保護鞋、導電鞋、電絕緣鞋(防電鞋)、抗刺穿鞋、靜電消散鞋(防靜電鞋)五大類。其中關于電絕緣防護鞋的構造及要求部分, 以及關于防護鞋的標識規定, 在EN344中無相關內容,特介紹如下:& y)
    (1)電絕緣防護鞋的要求及測試
    電防護鞋應包含電防護鞋底及后跟(非導電性的抗電擊鞋底及后跟),在干燥環境下能對帶電電路、電導體部件或設備的偶然性接觸起防護作用。一般要求防電鞋底及后跟應能在60Hz 14000V下,1min內電流或漏電電流不超過3mA。
    測試使用的變壓器功率不小于0.5kvA(500VA),測試系統的阻抗值不超過280000Ω。測試裝置中,鞋內部電極為3mm實心金屬球,放置于被測鞋子內部, 覆蓋整個內底表面,深度不超過30mm,外部電極為金屬網(火護欄),通過彈簧負載以中等張力安裝,用以承載裝有金屬球的鞋子的重量。規定值的電壓施加于測試樣品上。電流值可通過與樣品串聯的AC 安培表進行測量。測試過程中應小心操作。
    (2)安全防護鞋的標識系統
    該要求對所有防護鞋進行統一規范的標識, 標識應位于鞋舌、襯墊或后幫襯的鞋內部表面上,可采用線縫、打印或壓合標簽等方式清晰牢固地標示。
    標識的第一行應標示執行代號及年號,即ANSI Z41 PT 91,其中“PT”是指防護鞋。第二行應標明產品適用的性別(F-女性,M-男性)及適用的沖擊(I)及擠壓(C)等級(/75或/50或/30)。第三行表示鞋的附加防護性能,以字母形式表示,防護類別代碼分別為:跖骨保護鞋:Mt/75或/50或/30;導電鞋:Cd;防電鞋:EH;抗刺穿鞋:PR;防靜電鞋:SD TypeⅠ或TypeⅡ。
    日本安全防護鞋
    日本安全防護鞋有安全、防護鞋(JIS T 8101-1997)、絕緣鞋(JIS T 8103-1983)、防化學材料鞋 (JIS T 8117-1998)、防輻射鞋(JIS Z 4811-1995)等。其中以安全、防護鞋JIS T 8101最為重要,該適用于制造業、礦業、建筑業、運輸業、林業等工作場所使用的安全鞋。中按鞋面材料將安全鞋分為皮安全鞋和橡膠安全鞋;按工作環境將安全鞋分為重型(H)、普通型(S)、輕型(L)三類。 中還對鞋面材料性能和外底性能以及抗沖擊、抗擠壓、外底剝離強度、耐刺穿、外底耐老化和耐油等方面的實驗條件作了規定。
    (1)鞋面材料的性能
    (2)鞋外底物理性能
    (3)各種性能的檢測方法
    抗沖擊性能:
    在抗沖擊測試裝置上,按要求固定測試樣品,在中底和包頭的拱形最高處之間放入直徑大約為20mm 的圓柱形蠟或者油泥,使其后端與包頭的后端幾乎一致。鋼錘從規定沖擊能量的高度落下,測量油泥最低端的高度。
    抗擠壓性能:
    將樣品的腳尖放在測試裝置的臺板上,中底和包頭的拱形后端最高處之間,放入油泥,使油泥的后端與包頭的后端一致。緩慢施加壓迫力,達到表6 所示壓迫測試條件后,取出油泥,測量最低處的高度。
    外底剝離強度:
    外底的剝離強度通過拉伸測試機進行測試,取最低值前后4—5點和最高值前后4—5點的平均值就是剝離強度。拉伸速度為100±20mm/min。
    防止泄露性能:
    密封樣品鞋口,在試件內部通入壓縮空氣;將試件浸入水槽內,水沒至鞋口,施加8kPa{0.082kgf/cm2}以上的內壓力3 秒鐘,確認是否連續出現氣泡。
    同抗擠壓測試,將測試用釘子垂直立在鞋面上,緩慢施加壓迫力,測量釘子刺穿時的力。
    將鞋樣固定在測試機的臺板上,將實驗沖頭從內側抵住腳跟中心,用10±3mm/min的速度施加負荷,用1J{0.10kgf·m}為單位計算此時負荷—壓縮曲線當中,對從50N{5.10kgf}到5kN{510.2kgf}的力所作的功(吸收能量)。
    腳背保護的緩沖性能:
    將鞋樣固定在測試裝置上,把油泥插入測試用模具的凹處,然后將此部分插入鞋試件內,從沖擊能量為100J{10.2kgf·m}的高度落下沖擊錘。測量鞋模具軸線上的油泥最低端的高度。q5 A# I( d' q& u3 [ 橡膠老化性能和耐油性能:
    橡膠老化性能按照空氣加熱老化實驗方法進行測試。測試條件:溫度為70±1℃,時間為120 小時。耐油性能測試用油為2,2,4三甲基戊烷(異辛烷),測試溫度為20±2度,時間為22±0.25小時。
    (4)標示
    安全鞋需要標示出:規格名稱、種類或者其符號、鞋尺寸大小、生產商或者其代號、生產日期。
    韓國安全防護鞋類主要有皮革防護鞋(KSA G 3127-1990)、防輻射保護鞋(KSA A4801-1982)、絕緣鞋 (KSA G 3128-1987)、輕裝登山靴(KSA G 3129-1987)、柘骨保護鞋(KSA G 3130-1987)、職業健康保護靴(KSA G 7202-1986)、橡膠安全鞋(KSA M 6761-1983)等。其中,皮革防護鞋(KSA G 3127-1990)適用于在制造業、礦業、建筑業、運輸業、林業等工作場所使用的皮革安全鞋,并對安全鞋的分類、鞋面材料和鞋底性能要求以及縫線抗張強度、抗擠壓、抗沖擊等實驗條件進行了規定。
    鞋外底的剝離強度試驗:
    鞋外底的剝離強度試驗通過SCHOPPER 測試儀測定。剝離速度定為200~300mm/min。鞋樣要使用制作時間達48 小時以上的皮鞋,在常溫和正常濕度下進行試驗,剝離強度是以kgf{N}表示的。
    鋼制包頭的耐腐蝕試驗:
    把包頭浸入沸騰的8%(質量百分比)食鹽水中,過15 分鐘后,把包頭取出來,并浸入常溫的食鹽水中(濃度與前面說明的食鹽水相同)。過10 分鐘后把包頭取出來,在不洗掉粘附的食鹽水的情況下,在室溫下放置24 小時。然后,用溫水進行洗滌后再放置48 小時。最后用肉眼檢查是否有腐蝕缺陷
    鞋外底耐折試驗:
    按照KS M 6518 的6.3規定的方法,在70±3℃下連續120 小時促進老化之后,施加8kgf{78.5N}的負荷,以90°的角度進行反復彎折,并在重復次數達到5 次之前,檢查是否發生龜裂,或因彎曲而發生破損。彎曲所需時間:每一次彎曲時間為3 秒鐘;而整個操作的完成時間:完成彎曲10 次的時間在5 分鐘以內。
    鞋底用縫線的抗張試驗:
    先取適當長度的試驗片,并使用線抗張測試器在常溫、正常濕度下進行試驗。抗張強度是以kgf{N}表示。抗張速度定為300mm/min,而試驗片抓取距離定為150mm。
    鞋底安全性試驗
    長度65±3mm、直徑3.05±0.08mm的釘子豎立在皮鞋底下,施加50kgf{490.3N}的負荷,然后檢查釘子貫穿與否。
    (6)產品標記
    必須以適當的方法在安全鞋上標記:規格名稱、種類或標記、鞋的尺寸、制造商名稱或代號、制造年月或代號。
    在俄羅斯的防護鞋中,只收集到耐高溫專用鞋GOST 12.4.032-77,中對鞋的品種、類別、外包跟的尺寸、不同部件皮革厚度和強度、幫底結合方法、幫底結合牢度以及鞋重量等作了規定。
    國外鞋類產品一般要比皮革產品少,在歐美等國家更是幾乎沒有,但是這些國家和地區鞋類檢測方法卻并不少。在這種情況下,檢測方法 顯得更為重要,因為現在中國鞋類出口企業一般要按照出口目標市場的或者進口商自己提供的加工,如果中國企業對檢測方法不熟悉,則我們檢測結果跟他們要求的檢測結果就會有差異。因此,檢測方法 的統一與否對避免或解決國際貿易糾紛非常重要,的統一有利于國際貿易的順暢進行,一旦因質量問題而發生貿易摩擦,則可以通過統一的進行判定;相反,如果方法 不統一,檢測結果就沒有可比性,甚至差異很大,無法通過雙方的檢測結果進行判定。
    各個國家和地區檢測方法數量繁多,內容復雜,除了歐洲其他國家對國際鞋類的采用都很少,很難將他們進行逐一分析比較。中國鞋類檢測方法 有31 項,據不完全統計,歐盟CEN檢測方法有100 多項,意大利有有30 余項(主要按照歐洲進行檢測),美國有40 項左右,日本和韓國雖然比較少,但是這兩個國家中某些檢測方法中含有一系列具體檢測方法,如日本鞋面材料檢測方法(JIS K 65051995)和皮革檢測方法(JIS K 6550)中包括數個指標的檢測方法,韓國的鞋面材料檢測方法(KSA M 6891)和皮革檢測方法(KSA M 6882)也是如此。
    其中歐洲檢測方法數量最多,也最具權威性,國際ISO 大都從歐洲轉化而來。在采用國際方面,各個國家對國際采用情況比皮革還要差。據了解,在上述中國主要出口目標市場中,除了歐盟較多地采用國際 外,其他如美國、日本、韓國、俄羅斯等國家的鞋類檢測方法均使用自己國家的,采用國際ISO 的比例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