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標準”新出整套管理辦法 明確標識文字和圖案
- 發表時間: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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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新一期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對五個深圳文件進行修訂并推出。一系列創新制度出臺,推動深圳的社會協同共治。
2016年3月1日起實施《深圳標識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時,深圳標識還未正式出臺。截至目前,深圳市已有23個產品使用了深圳標識。隨著標識使用范圍的不斷擴大,需要將深圳標識組成、式樣、色等內容固化下來。因此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對暫行辦法進行了局部修改,形成《深圳標識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了通過深圳認證的企業可以在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相關經營活動中使用深圳標識。其中,進一步明確規定深圳標識由中文“深圳”字樣、英文“SHENZHEN
STANDARD”字樣及鉆石排列的“S”圖案組成,文字和圖案為深藍色。
這套制度的建立,將推動深圳的社會協同共治,利用第三方評價和認證的方式驗證深圳的先進性、真實性、有效性,加強政府和消費者的監督。
鼓勵社會團體建立先進體系
《深圳市團體管理暫行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規范了我市團體管理。2017年,成立了太赫茲產業聯盟、全球智能集裝箱產業聯盟等,累計產業聯盟培育成立35家,產業聯盟和社會團體累計制定發布團體達383項。修訂后的《深圳市團體管理辦法》鼓勵社會團體以國際一流、行業最高為標桿,建立行業先進體系,制定發布團體,增加有效供給,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市場化推動深圳的認證
深圳認證的本質是自愿性產品和服務認證,是由認證機構證明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符合經先進性評價的的合格評定活動,是對的符合性評價。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組織對《深圳認證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深圳認證管理辦法》,按照市場化的原則,推動第三方認證機構對相關產品或服務進行深圳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