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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標準動態

我國標準化工作現狀及未來發展的對策研究

  • 發表時間:2004/08/24
  • 來源:

三、國外標準化工作現狀

   盡管中國自古就有“沒有規矩則無以成方圓”的標準化思想,秦始皇因統一度量衡成為標準化工作的鼻祖,但真正現代意義上的標準化工作則開始于1901年的英國。
經過近一個世紀的發展,以美國、日本和歐共體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適應市場經濟的標準化工作體系,在法律法規、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標準體制、監督制約機制和政府財政支持等方面達到了非常完善的階段。其標準已經深入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環節,不僅是法律法規的技術支撐,而且是市場準入、契約合同維護、貿易仲裁、合格評定和產品檢驗的基本依據,起到了提高本國產品競爭力和貿易保護的作用,也是我國標準化工作未來發展的目標。
在標準化體制如何適應市場經濟以及如何實現平穩過渡方面,俄羅斯提出的一整套方針也值得中國借鑒。而了解國際標準化現狀和發展趨勢,對于明確我國標準化工作未來的發展方向也同樣重要。

    1.西方發達國家標準化工作的主要特征

    1.1 國際化的標準意識
美國、歐共體和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和高水平標準來源于其先進的標準意識,且已經上升到了國際化層面,標準化工作的中心是追求對國際標準的控制權,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國際標準是國際貿易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國際貿易糾紛仲裁的重要依據,主宰國際標準將有利于獲得巨大的市場份額和經濟利益,樹立國際標準化意識、實施國際標準化戰略的實質是爭奪國際標準的控制權。自1999年以來,美國、日本及歐洲共同體紛紛斥巨資進行了標準化戰略研究,研究的重點領域是信息技術、健康、安全、環保等,重中之重是如何實現其國際標準化戰略。
   (2)在這些國家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制定本國標準已經不是問題,國際標準的制定能否以其國家標準為基礎才是實施國際標準化戰略的關鍵,采用國際標準的比率已經為國際標準采納本國標準的比率所取代。美國石油學會API標準的先進性和全球影響力使其成為同類國際標準制定的基礎。
   (3)美國、歐共體和日本西方主要發達國家在國際標準化活動中一直占有主導地位,他們承擔了ISO/TC、SC和標準工作組(WG)中的大多數。歐共體在國際標準化事務中居于領先地位,美國和日本則希望爭取到與其經濟大國相稱的地位。在近幾年ISO/TC11年會中,美國和日本的代表團人數最多,日本每年標準化經費預算中的60%都用于國際標準化活動。

表5 西方各主要國家承擔ISO/TC、SC、WG情況一覽表

類別

美國

英國

德國

法國

日本

合計

比例

TC

27

23

32

27

6

104

56.7%

SC

84

98

116

77

17

392

64.1%

WG

363

340

366

200

50

1319

65.2%

   (4)標準的基礎性研究、國家科技產業政策與標準政策的有機結合為標準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實施國際標準化戰略奠定了基礎。美國標準科學技術研究院,獲得聯邦政府的巨額財政支持,每年的標準研究經費多達7億美元。

    1.2 法律法規的標準引用
在西方發達國家,政府、民間團體、公司和個人所從事一切活動都必須按法律和契約合同的規定進行,標準化工作也不例外。標準化法律法規包括規范標準化活動的法律法規,也包括在法律法規等法律形式文件中引用標準:
   (1)由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對標準化活動本身進行法律規范。比如,日本的《工業標準化法》和《農林產品標準化法》確立了制定、頒布和實施日本國家標準(JIS和JAS)的方針,并根據這兩部法律設立了日本工業標準調查會(JISC)和農林產品標準調查會(JASC),負責組織制定和審議相應的標準。
   (2)在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等法律形式文件中引用標準并使之具有法律效力,使標準成為法律法規和契約合同的組成部分,是西方發達國家標準法制化的重要特征。美國、日本及歐洲共同體等發達國家非常重視法律法規對標準的引用,美國聯邦法規和州法律引用了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ASME)標準,日本的高壓氣體保護法、勞動安全衛生法、食品法、消防法等均引用日本JIS標準。
   (3)重點控制有關安全、職業衛生健康和環境保護等環節的技術性法規是西方發達國家法律法規的一種主要形式,制定技術法規時應以相關標準特別是國際標準為基礎。英國在制定的技術法規中大量引用其國家標準BS,而按照歐洲標準生產的產品則被認為符合具有技術法規性質的歐盟指令并給予CE標志。
美國、日本及歐洲共同體通過法律法規規范了標準化活動,法律法規特別是技術法規對標準的引用使標準成為法律法規的延伸,也將標準實施、監督與認證納入了法制化軌道。

    1.3 學術團體主導型的管理體制
與我國現行的國家統一管理、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條塊分割分工負責的政府主導型計劃經濟管理模式不同,美國、日本及歐洲共同體等發達國家的標準化管理體制已經完成了由政府主導型向學術團體主導型的過渡,建立和完善了適應市場經濟和國際貿易的標準化管理體制。這樣的管理體制具有以下特點:
   (1)政府授權并委托標準化協會或標準化學會統一管理、規劃和協調標準化事務,政府負責監管和財政支持。例如: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I)是非營利性的民間團體,是美國自愿標準體系的協調中心,負責協調和推動國內標準化活動,負責發布美國國家標準,代表美國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和活動。
   (2)標準化協會或學會在標準制定、審查、批準、發布、出版和發行以及信息服務等具有充分的自主權,形成了嚴格高效的工作程序和管理模式,體現了國家標準制定過程中的廣泛參與原則、協調一致原則和透明度原則。
   (3)國家標準的研究工作和標準起草工作一般委托行業協會、學會等民間團體或研究機構負責,或者對通過審查的協會或學會標準采用雙號制。比如,ANSI通過委任團體法和征求意見法從各專業團體制定發布的標準中,將其對全國有重大意義的標準經審核后提升為國家標準,并給以ANSI代號。

     1.4 標準制定的市場化原則
    美國、日本及歐洲共同體等發達國家的標準制定遵循市場化原則,基本上形成了政府監管、授權機構負責、專業機構起草、全社會征求意見的標準化工作運行機制。這種運行機制可以使標準最大限度地滿足有關政府、制造商和用戶等有關各方的利益和要求,從而提高了標準制定的效率,保障了標準制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標準制定的市場化原則首先表現為市場需求原則。美國、歐洲和日本等國家標準的編制是從市場需要出發的自愿行為,政府和標準化管理機構無需下達指令性計劃。專業協會、學會、制造商和個人都可以編制有前景的技術標準資料,通過規定的審查程序而成為正式標準。標準的級別取決于審查機構的級別,如果通過國家授權的標準化機構審查的即成為國家標準。
    其次,市場化原則要求標準的制定具有公正性,而廣泛參與、協商一致、透明度和標準審查程序的嚴格性將有助于保證標準制定的公正性。美國、歐洲和日本等國家的標準制定一般由政府、制造商和用戶等共同完成,以最大限度地滿足標準有關各方的利益和要求,而標準的審查和批準工作一般則由政府部門授權標準化學會或專設機構承擔,執行一套科學、嚴格、有效的程序:
   (1)發布通告廣泛征詢各方意見,以最大限度地代表和協調標準有關各方的利益,特別是用戶的利益;
   (2)由技術委員會對標準進行的技術審查,可以保證標準的各項技術指標的合理性和標準的技術質量;
   (3)由標準審查部門對標準進行的程序審查,可以避免標準中可能出現的與其他標準或法規矛盾等現象。



4. 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與國家標準學會聯合標準制、修訂程序

    西方發達國家在標準編制方面采取“寬進嚴出”的政策,雖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編制標準,但編制者要經過標準化學會或專設機構的認可程序審查。美國標準化學會是聯邦政府授權的民間標準協調機構,同時也負責標準編制單位的資格認證。
    第三,標準制定的市場化原則要求建立利益回報機制,主要通過版權、出版發行、文本銷售以及相關服務等方式實現。標準的制定機構和管理機構擁有標準的版權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美國,某項標準的內容被某引用為技術法規時,標準的編制者即成為其版權的擁有者。美國、歐洲和日本等國家的標準化學會(協會)及社團擁有其管轄范圍的標準審查、批準、出版、發行和銷售的權力。這些標準化機構主要通過銷售文本來收取經濟回報,還擁有大量的與標準化有關的如產品認證、試驗室認可等其他業務,并可以收取會員費。
此外,美國、歐洲和日本等國家的標準編制周期較短,一般為1至2年;標準修訂也較快,一般發布后3~5年即進行修訂。這些國家的標準還具有形式多樣性的特征,除標準文本外,包括技術規范、標準案例、補遺和公告等,近年來又出現的協議標準和事實標準等新模式,充分體現了標準應盡快反映技術進步和市場需求的原則。

    1.5 自愿性的標準體制
    美國、歐洲和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均采用自愿性標準體制,標準本身并不具有強制性。在標準層次上,這些國家的標準基本上劃分為國家標準、協會標準和企業標準三個層次,國家標準和協會標準采用雙號形式發布的也比較普遍。
美國標準體系可按聯邦政府標準體系和非聯邦政府標準體系分類,聯邦政府體系的標準數量約4.4萬項,非聯邦政府體系即各種行業協會和學會的專業標準體系約有標準近5萬項。在上述標準中,通過美國標準學會審查的而成為美國國家標準的共約3.7萬項。
   “模式規范”是美國標準的一種特殊形式,嚴格地說它并不是一個標準,而是將諸多相關的標準內容,按技術上的關聯性,重新安排和編輯在一起,使之成為有內在聯系的方便使用的成套技術文件。“模式規范”的實質是標準條款的重新組合,本身仍不具有法律屬性,但如果政府通過立法程序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則該“模式規范”就成為某一行政區域內的技術法規。
 

6 美國主要協會標準及其制定機構

序號

標準名稱

標準代號

制定批準機構

1

美國石油學會標準

API

美國石油學會

2

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標準

ASME

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

3

美國試驗與材料協會標準

ASTM

美國試驗與材料協會

4

美國電信工業協會標準

TIA

美國電信工業協會

5

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標準

FDA

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

6

美國機動車工程師協會標準

SAE

美國機動車工程師協會

    法國標準(NF)是由法國標準化協會(AFNOR)設立的各技術委員會制定的。按1984年新法令的規定,標準文件分為正式標準(HOM)、試行標準(EXP)、文獻分冊(FD)和標準化參考文獻(RE)四種。由AFNOR總會長批準的標準為試行標準,試行期為5年。只有正式標準才屬于法國國家標準,必須經工業或農業部長批準發布。
     德國將各種標準、技術法規、技術規程、技術條例和技術規格統稱為技術規范文件,劃分為“技術法規”、“技術規則”、“一般基準、標準和規范”三個層次。DIN以外的各專業團體制定的標準文獻統稱為技術規則,相當于德國行業標準。一般基準、標準和規范則包括DIN標準、SEW標準(鋼鐵材料標準)、企業標準、操作指南等,是由近200個專業團體、協會、民間組織和政府機構制定的。其中,DIN標準占59%,其他專業團體制定的占29%,政府機構制定的占12%。
德國標準有正式標準、暫行標準、雙號標準之分。技術內容尚待實踐檢驗和充實的,以暫行標準發布;不加修改地采用國際標準、歐洲標準以及德國電氣工程師協會(VDE)等團體標準為德國標準的,則以雙號形式發布。
    日本也有數百個專業團體、行業協會從事標準化工作,它們接受JISC和JASC的委托,承擔JIS和JAS 標準的研究、起草工作,最后由JISC和JASC進行審議。這些專業團體和行業協會也自行制定供本行業使用的行業標準。
    由此可以看出,美國、歐洲和日本的專業團體、學會和協會在標準化工作中發揮了主導作用。此外,這些國家的標準在結構和內容上還有以下共同特征:
(1)重視基礎標準,包括術語、符號、標記和包裝的標準以及互換性和兼容性標準等;
(2)測試方法標準占有重要地位;
(3)涉及衛生、環保和安全的技術標準增多;
(4)突出產品性能的標準發展較快。

    1.6 標準服務的信息化
    利用高新技術和現代傳媒,提供標準信息化服務是美國、歐洲共同體和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標準服務體系的重要特征,使標準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和有效地傳播給標準用戶,主要手段是開設網站。
    標準服務體系的其他特點是:
   (1)標準化服務體系完善,包括標準制、修訂信息通告、標準文本及其電子版銷售等。不僅符合WTO/TBT協議的基本要求,也擴大了本國標準的影響。
   (2)標準編制、出版、發行、培訓、咨詢、服務和認證一體化,實行全方位、系統化的有償服務。日本規格協會  (JSA)是民間公益組織,主要任務是推行工業標準化和質量管理,出版發行標準及有關資料,從事標準化理論研究,組織培訓和提供標準咨詢服務等。
   (3)支撐標準服務體系運轉主要得益于市場化運作模式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如減免稅),也得益于用戶的標準化意識、標準化人員的廣泛參與和專家的突出作用,從而形成了良性循環。

    1.7 完善的標準實施保障體系
    美國、歐洲和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均擁有完善的標準實施保障體系,市場準入、法律法規、合格評定與檢驗檢測四個環節相互銜接與配合,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監督與執法。產品要在市場上流通,首先需要獲得市場準入資格,但獲得市場準入的前提是產品應符合技術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規定,而是否達到技術法規或標準的要求需要通過合格評定來證明,產品的檢驗檢測則是合格評定程序的最主要環節。企業的任何違背行為都可能帶來法律懲罰和失去進入市場資格的后果,直接危及到企業生存。
    因此,標準實施保障體系主要由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程序和檢驗檢測制度構成,政府并沒有專門和統一的行政管理機構。
    1.7.1 技術法規的強化作用
    按照WTO/TBT協議的定義,技術法規是強制執行的規定產品特性或相應加工和生產方法的包括可適用的行政(管理)規定在內的文件,技術法規也可以包括或專門規定用于產品、加工或生產方法的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美國、歐洲和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十分重視技術法規體系建設,盡管在表現形式上會有所不同,但其內容大多來源于標準,或以標準為基礎。
    技術法規體系的建立使得標準成為法律法規的技術支撐,達到了用法律手段強化和保障標準實施的效果。比如,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在有關法令如CFT49即DOT規則中引用了ASME規范和ASTM規范,甚至在ASME規范修訂時,國家作為委員參與該項工作。
    1.7.2 合格評定的保障作用
    按照WTO/TBT的定義,合格評定程序是指直接或間接用來確定是否達到技術法規或標準的相應要求的任何程序。其中包括取樣、測試和檢查程序;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程序;注冊、認可批準以及它們的綜合的程序。美國、歐洲和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均有龐大繁雜的合格評定程序,只有通過合格評定的產品才能獲準進入市場。
美國目前有55種認證體系。質量認證采用自由分散的體制,沒有統一的國家質量認證管理機構,政府部門、地方政府機構、民間組織都可開展質量認證工作。ISO9000系列標準在美國被等效采納,美國標準學會(ANSI)開展對第三方認證體系的認可、質量認證機構的注冊認可和實驗室的認可。其中保險商實驗室聯合公司(UL)。美國石油學會(API)是著名的認證機構。
    歐共體指令規定了哪些產品要經過第三方認證,哪些可以自我認證,對不同產品有不同要求,其中實行自我認證的要保存一套完整資料并且要先寄樣品到該國檢驗。歐共體12個新指令把市場上流通的產品都作了規定,這12個指令覆蓋的產品都必須有CE標志,在國家之間互相承認檢驗(認證)結果之前,外國產品要進入歐洲市場,就必須取得一個歐洲國家的認證。
    世界著名的德國管理體系認證協會(DQS)受權在34個領域開展質量、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審核業務,認證審核使用的標準多達數十種。主要有:歐洲醫療器械供應商質量體系標準(EN 46001/2)QS 9000 標準(汽車)、AS 9000 標準(航天)、電信行業質量體系標準(TL9000 )、歐共體環境管理與審核規定(EMAS)、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標準(SA8000)、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體系標準(OHSAS 18001)、石化企業 HSE管理體系標準等。
    日本質量認證管理體制是由政府部門管理質量認證工作,各部門分別對其管轄的某些產品實行質量認證制度,并使用各自設計和發布的認證標志。日本通產省管理的認證產品占全國認證產品總數的90%左右,其實行強制性和自愿性兩類產品認證制度。強制性認證制度是以法律的形式頒布執行,其認證產品主要有消費品、電器產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氣用具等。自愿認證制度使用JIS標志,有兩種標志圖案。一種是用于產品的JIS標志,表示該產品符合日本有關的產品標準。另一種是用于加工技術的JIS標志,表示該產品所用的加工方法符合日本工業標準的要求。
    1.7.3 檢驗檢測的基礎作用
檢驗檢測是衡量技術法規和標準是否有效實施的重要基礎,也是保障合格評定程序執行的技術支撐。美國、歐洲和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政府部門十分重視檢驗檢測機構、實驗室等機構的建立,權威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得到政府的授權。在技術設備和技術手段上,這些國家的檢驗檢測機構幾乎都擁有世界上最先進的儀器,能夠與其技術法規和標準所規定的技術指標相配合。檢驗檢測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很高,有的還直接負責或參加有關標準的制定和審查工作。對于進口產品,這些國家在涉及人身安全與健康、環境保護、產品規格型號與包裝方面的檢測有越來越嚴格的趨勢。
    總之,檢驗檢測、合格評定和技術法規是美國、歐洲和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保障標準實施的三大法寶,構成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監督制約機制。保險業的介入也降低了風險,一些檢測機構同時也是保險公司,英國的很多私人保險機構就介入了壓力容器的產品檢驗。

    1.8 財政支持與標準經費的多元化
    標準化工作屬于社會公益事業,美國、日本和歐共體等西方發達國家每年都提供財政支持。政府財政支持一般有兩種模式,一是按每年通過的標準化活動經費預算撥款,二是提供專項資金支持標準化的研究工作,既包括基礎研究也包括戰略性研究。日本每年的標準化活動預算約6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4.2億元),美國標準科學技術研究院每年從政府得到的標準研究經費多達7億美元。
    在標準化工作中引入市場機制,充分體現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是國外解決標準經費來源的主要辦法之一。美國、日本和歐共體等西方發達國家的標準化機構和社團主要通過銷售標準文本來收取經濟回報,并提供產品認證、試驗室認可和技術咨詢等有償服務,政府對標準的服務性收費提供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ASME)標準文本的銷售收入約占其總收入的50%。這些國家的個人或企業的投資、贊助以及收取會員費也是經費的來源之一。
    由于美國、日本和歐共體等西方發達國家擁有了成熟的標準市場化運作體制,既保障了經費來源的多元化,也使得政府公共財政投入所占的比例有所減少。以德國標準化協會為例,在每年標準化所需經費的1.6億馬克中,標準出版發行及服務收入為1.056億馬克,企業資助和社會贊助額為0.288億馬克,國家的財政撥款為0.256億馬克,僅占經費總額的16%。

    1.9 案例一:英國標準學會簡介
    英國標準學會(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BSI)是世界上第一個國家標準化機構,是英國政府承認并支持的非營利性民間團體,總部設在倫敦,有捐款會員20000多個,委員會會員 20000多個。1901年由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EC)、機械工程師學會(IME)、造船工程師學會(INA)與鋼鐵協會(ISI)共同發起成立英國工程標準委員會(ESC或 BESC),這是世界上第一個全國性標準化機構。1902年電氣工程師學會(IEE)加入該委員會,英國政府開始給予財政支持,同年 6月設立標準化總委員會及一系列專門委員會。
    總委員會的任務是在英聯邦各國及其他一些國家籌建標準化地方委員會。這種地方委員會曾在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秘魯、烏拉圭等國相繼成立。專門委員會的任務是制定技術規格,如電機用異型鋼材、鋼軌、造船及鐵路用金屬材料等標準。
    1918年,標準化總委員會改名為英國工程標準協會(BESA)。1929年 BESA被授予皇家憲章。頒發皇家憲章,是英國政府對某些自愿性、公益性組織予以特殊承認并賦予特殊地位的一種古老方法。直到今天,皇家憲章仍然是英國標準學會至高無上的榮譽。1931年頒布補充憲章,協會改用現名(BSI)。
    皇家憲章規定:英國標準學會的宗旨是協調生產者與用戶之間關系,解決供與求矛盾,改進生產技術和原材料,實現標準化和簡化,避免時間和材料的浪費;根據需要和可能,制定和修訂英國標準,并促進其貫徹執行;以學會名義,對各種標志進行登記,并頒發許可證;必要時采取各種措施,保護學會的宗旨和利益。
    BSI組織機構包括全體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理事會、標準委員會和技術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是 BS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 BSI的政策,但需要取得捐款會員的最后認可。執委會由政府部門、私營企業、國有企業、專業學會和勞工組織的代表組成,設主席1人,副主席 5人。下設電工技術、自動化與信息技術、建筑與土木工程、化學與衛生、技術裝備、綜合技術等6個理事會,以及若干個委員會。
    BSI有工作人員 1200余人,設標準部、測試部、質量保證部、市場部、公共事務部等業務部門。標準部是標準化工作的管理和協調機構。 BSI每三年制定一次標準化工作計劃,每年進行一次調整,并制定出年度實施計劃。標準部下設6個標準處,分別承擔 6個理事會的秘書處工作。理事會下設標準委員會,標準委員會下設技術委員會(TC),技術委員會可設立分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
    H.亨普斯特德檢驗所是隸屬于測試部的檢驗測試中心,成立于1959年,下設化學、物理、電工、機械、光學等10多個實驗室。最初只承擔摩托車安全頭盔的檢驗工作,隨著服務范圍的逐年擴大,目前已成為英國規模最大、經營范圍最廣的獨立檢驗機構。該中心檢測任務的30%來自 BSI質量保證部,其余來自外單位和國外的委托。
    質量保證部負責合格評定、認證審核以及BSI風箏標志、安全標志和企業注冊標志的簽發工作。市場部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政府為英國出口商調研歐洲和世界市場情況,向出口商提供國外標準、技術法規和認證制度等方面的技術咨詢服務,還承擔BS標準的出版發行工作。 BSI于 1966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出口商技術服務部(THE)。
    1903年 3月,英國制定了世界上第一個國家標準—英國標準規格(BSS)“軋鋼斷面”,將結構鋼截面尺寸由 175個減至 113個,將鋼軌規格由 75個減至 5個,估計每年可節約 100萬英鎊。到 1914年,英國鋼鐵標準規格在英國海軍部、勞氏船級社、印度鐵路得到了廣泛采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標準化的最大貢獻是制定了飛機材料標準。
    截止至 1998年底, BSI已經制定發布了 13700多個標準,其中包括通用標準、實用規程、汽車專業標準、船舶專業標準、航天專業標準、發展草案、公布文獻、手冊、教育出版物等。BS標準廣泛應用于所有專業領域,作為仲裁和技術條件的依據。在政府部門制定的技術法規和法令中,大量地引用了 BS標準。
    1982年 11月 24日,英國政府與BSI簽訂了《聯合王國政府和英國標準學會標準備忘錄》。其中規定,政府各部門今后將不再制定標準,一律采用 BSI制定的英國國家標準( BS);政府參加 BSI各種技術委員會的代表將以政府發言人身份出席會議,在政府采購和技術立法活動中直接引用BS標準。
    近代產品認證制度最早出現在英國。 1903年英國制造商開始在符合尺寸標準的鋼軌上使用世界上第一個認證標志—BS風箏標志。 1919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商標法》,規定經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方可使用風箏標志。 1921年成立英國標志委員會,負責管理風箏標志的發放和使用, 1922年開始對各類產品的標志實行注冊。 1926年英國標志委員會向英國電氣總公司頒發了第一個《風箏標志使用許可證》。 1975年開始在家用電器及其他安全設備和產品上使用 BSI安全標志。目前已有20多個國家和地區使用風箏標志和安全標志。
    BSI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歐洲電信標準學會(ETSI)創始成員之一,并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按承擔TC/SC技術秘書處數量和資助額計算,BSI在ISO中的貢獻率為17%,僅次于德國DIN(19%)居第二位;在CEN/CENELEC中的貢獻率為21%,居第三位(德國DIN為28%,法國AFNOR為22%)。

    1.10 案例二:美國試驗與材料協會簡介
ASTM系美國試驗與材料協會(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的英文縮寫,成立于1898年。ASTM的前身是國際材料試驗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esting Materials, IATM)。19世紀80年代,為解決采購商與供貨商在購銷工業材料過程中產生的意見和分歧,提出建立技術委員會制度,討論解決有關材料規范、試驗程序等方面的爭議問題。IATM首次會議于1882年在歐洲召開,會上組成了工作委員會。1898年6月16日,有70名IATM會員聚集在美國費城,開會成立國際材料試驗協會美國分會。1902年,國際材料試驗協會美國分會正式成立,并于1961年改名為美國試驗與材料協會。
    ASTM是美國最古老、最大的非盈利性的標準學術團體之一,現有33669個(個人和團體)會員,其中有22396個主要委員會會員在其各個委員會中擔任技術專家工作。ASTM的技術委員會下共設有2004個分技術委員會,有105817個單位參加了ASTM標準的制定工作。委員會和分技術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制定材料、產品、系統以及服務等領域的特性和性能標準,試驗方法和程序標準。
    標準制定采用自愿達成一致意見的制度,由技術委員會負責、標準工作組起草。經過技術分委員會和技術委員會投票表決,在采納大多數會員共同意見后,并由大多數會員投票贊成,才批準為正式標準出版。在一項標準編制過程中,對該編制感興趣的每個會員和任何熱心的團體都有權充分發表意見,委員會對提出的意見都給予研究和處理,以吸收各方面的正確意見和建議。
    根據ASTM出版物報道,1997年ASTM制定新標準350個,修訂標準1698個,開展標準化活動2681次。ASTM標準現分為鋼鐵產品、有色金屬、金屬材料試驗方法及分析程序和建設材料等15類(Section),標準共分73卷(Volume),以ASTM標準年鑒形式出版發行。除出版各種標準資料外,ASTM還辦有期刊,如《ASTM標準化新聞》(ASTM Standardization News)和《試驗和評定期刊》(Journal of Composites Technology Research)
    ASTM標準由于其質量高,適應性好,贏得了美國工業界的官方信賴,不僅被美國各工業界紛紛采用,而且被美國國防部和聯邦政府各部門機構采用,有2800項美國軍用標準被ASTM標準所替代。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監督學會(NIST)有236人為ASTM會員;環境保護署(EPA)中有76人為ASTM會員;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中有72人為ASTM會員。其他如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I),美國機動車工程師協會(SAE),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德國標準化學會(DIN)等都有人是ASTM的會員。

7 美國部分聯邦政府機構參加ASTM的會員數及標準引用次數

美國聯邦機構

參加ASTM

的會員人數

聯邦條例法典中引

ASTM標準次數

美國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

236

 

健康與人類服務部(HHS

88

60

環境保護署(EPA

76

188

交通運輸部(DOT

74

229

美國國家航空航天管理局(NASA

72

 

美國農業部(USDA

64

52

內務部

60

5

美國財政部

31

 

能源部(DOE

24

59

田納西州河谷管理局(TVA

13

 

聯邦勤務總署(GSA

9

 

勞動部

10

30

國家研究委員會(NRC

12

1

住房和城市發展部(HUD

5

270

   

774

894


     ASTM編制供給美國聯邦管理和政府采購使用的標準已經成為一項持續性的活動。目前,在23個聯邦政府機構里有1500多名人員是ASTM的會員,其中的500名是美國國防部的代表,其余1000名是聯邦政府各管理機構的代表。聯邦管理機構當前參照600個左右ASTM標準進行他們的政府管理工作。聯邦條例法典(CFR)中引用ASTM標準達900次之多。根據美國國家技術轉讓和推廣法令以及OMB A-119通報精神,在ASTM協會與環境保護署,食品和藥物管理局,住房和城市發展部,美國海岸警衛隊等聯邦政府機構之間進行了新的聯合工作項目,把引用ASTM標準文件進行更新,以保持引用文件是ASTM標準的現行標準。

    2.俄羅斯標準化改革的啟示
    1993年6月10日,俄羅斯聯邦總統葉利欽簽署發布了《俄羅斯聯邦標準化法》,這是俄羅斯正式頒布的第一部標準化法,其生效實施標志著俄標準化工作從此步入了法制化軌道。該法的宗旨,是在俄羅斯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條件下,引導標準化工作穩妥地向自愿性標準體系過渡,實現與國際/歐洲標準的趨同。
俄羅斯標準同國際/歐洲標準和發達國家標準的最大區別表現在標準性質和內容、標準體系構成、及時更新等方面。國際/歐洲標準以及發達國家標準都是自愿性的,WTO/TBT中所指的標準也是自愿性的,但俄羅斯標準中可含有強制性要求:
    一、保護環境、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方面的要求;
    二、保證技術兼容性和信息兼容性以及產品互換性方面的要求;
    三、產品統一檢驗、試驗和標志方法的要求;
    四、聯邦法律規定的其他要求。
    俄羅斯認為,由強制性標準向自愿性標準體系過渡,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實現與國際/歐洲標準的趨同一致,是俄羅斯標準化的必由之路。但是,考慮到具體國情,經濟現狀、標準化傳統和特點,俄羅斯決定采取逐步過渡的辦法,并將其作為2005年標準化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估計過渡期至少持續6至7年,并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第一,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按照國際模式運作的技術法規體系,將基本要求特別是有關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技術要求納入其中。然后,通過直接引用標準的方式,或者將標準要求直接寫入法律法規正文中,賦予國家標準以強制采用的法律屬性。
    第二,引用標準方法在合同契約關系中得到廣泛的應用。換言之,政府采購部門和經濟活動主體在合同契約及其他商業性文件中,更加普遍而廣泛地引用相關標準;法庭和仲裁機構對有關訴訟進行審議時,將標準作為仲裁文件。
    第三,以國際/歐洲標準和先進的發達國家標準為藍本,制定一批純自愿性標準,作為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采用,以取得實踐經驗。
    俄羅斯認為,匆忙過渡可能造成標準真空,不利于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俄羅斯現行標準體系的一個重大缺陷是在標準種類構成中缺乏試驗/檢驗/分析方法標準和服務標準,俄羅斯今后擬在本國計量科技成果與國際先進經驗相結合的基礎上,優先制定一批試驗/檢驗方法標準和服務標準。
    俄羅斯標準體系構成不合理還表現在行業標準為數過多和標準內容老化上。目前,俄羅斯大約有行業標準4萬個,俄計劃適度地將這些行業標準逐步分階段地晉升為國家標準。發達國家標準的年更新率一般為10%~15%,俄羅斯由于缺乏經費支持,只有3%左右。
    目前,俄羅斯正積極組織力量,對本國標準同國際標準進行比較分析,旨在找出它們之間在內容和形式上的差異,進而對本國標準進行適當修訂(復審),以消除差異,實現趨同一致。首先是對進出口產品和經營項目標準,特別是對判定有貿易技術壁壘存在的那些領域的標準進行協調;其次是對潛在的進出口項目標準進行協調。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再對其他標準進行協調。與此同時,考慮到ISO、IEC等國際標準化機構每年大約制定500至800個國際標準,俄考慮將這些標準及時有效地加以引進。
    為了縮小與國際標準水平的差距,為實現標準趨同創造條件,1996年至1998年間,俄羅斯在世界銀行的支持下推行了一項標準化發展計劃。計劃項目總預算為3400萬美元,除了向世界銀行舉債2440萬美元外,加拿大政府無償提供80萬美元,余額則由俄政府自行籌措。該計劃有三個基本目標:
   (1)建立俄羅斯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信息網絡:
   (2)在國民經濟重要領域,率先實現國家標準同國際標準的趨同接軌;
   (3)提高本國產品的認證效率,實現檢測實驗室的國際認可。

    3.國際標準化現狀及其發展趨勢
    3.1 國際標準化組織
    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是兩個最大的國際性標準化機構,負責制定的國際標準。國際標準化組織確認并公布的其他40個國際性組織制定的標準也被認為是國際標準,這40個國際性組織包括國際計量局(BIPM)、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國際勞工組織(ILO)、國際電信聯盟(ITU)和聯合國科教文組織(UNESCO)等
    3.1.1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簡介
    1946年10月14日至26日,中、英、美、法、蘇的25個國家的六十四名代表集會于倫敦,正式表決通過建立國際標準化組織(ISO),這25個國家為ISO的創始人。1947年2月23日,ISO章程得到15個國家標準化機構的認可,國際標準化組織宣告正式成立。ISO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權威性的國際標準化專門機構,是非政府性的國際標準化團體,也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甲級咨詢組織和貿易發展理事會綜合級(即最高級)咨詢組織。
    ISO在國際標準化活動中占主導地位,其標準化工作包括了除電氣和電子工程標準以外的其他所有技術領域。ISO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全世界范圍內促進標準化工作的發展,以便于國際物資交流和服務,并擴大在知識、科學、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合作”。ISO的主要活動是制定國際標準,協調世界范圍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各成員國和技術委員會進行情報交流。為增進相互了解,消除彼此之間的貿易壁壘,ISO還與600多個國際組織保持著協作關系。
    ISO現有成員138個,分為團體成員和通信成員。團體成員是指最有代表性的全國標準化機構,每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機構代表其國家參加ISO。通訊成員是指尚未建立全國標準化機構的發展中國家(或地區)。通訊成員不參加ISO技術工作,但可了解ISO的工作進展情況,經過若干年后,待條件成熟,可轉為團體成員。ISO的工作語言是英語、法語和俄語,總部設在瑞士的日內瓦。
    ISO的組織機構包括ISO的全體大會、理事會和各技術委員會及必要時設立各大技術處等。ISO全體大會由各成員團體指定的代表組成,是ISO的最高權力機構,每3年至少召開1次。ISO中央秘書處是理事會、理事會的各委員會及其附屬部門的辦事機構。理事會下設10個工作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合格評定委員會、消費者政策委員會、發展委員會、情報委員會、ISO情報網、標準物質委員會、標準化原理委員會、ISO/IEC聯合委員會。
    ISO的技術組織包括各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TC的設立由理事會決定,其工作范圍由技術委員會代表理事會批準。ISO現有技術委員會(TC)187個和分技術委員會(SC)552個。ISO的技術文件包括:工作草案、建議草案(DP)、國際標準草案(DIS)、技術報告草案(DTR)、技術報告(TR)等。ISO國際標準須經75%以上的成員團體投票通過、由理事會批準并正式出版。截止到2000年底,ISO已制定了13025個國際標準。
    1978年9月1日,我國以中國標準化協會(CAS)名義重新進入ISO。中國現在是ISO 的145個技術委員會和356個分委員會的積極(P)成員,是49個技術委員會和238個分委員會的觀察(O)成員,還承擔了ISO的一個技術委員會和五個分委員會的秘書處工作。
    3.1.2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簡介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成立于1906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國際性電工標準化機構,負責有關電氣工程和電子工程領域中的國際標準化工作。IEC的宗旨是,促進電氣、電子工程領域中標準化及有關問題的國際合作,增進國際間的相互了解。為實現這一目的,IEC出版包括國際標準在內的各種出版物,并希望各成員在本國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本國的標準化工作中使用這些標準。
    目前,IEC成員國已從1960年的35個增加到60個,他們擁有世界人口的80%,消耗的電能占全球消耗量的95%。而IEC的工作領域已由單純研究電氣設備、電機的名詞術語和功率等問題擴展到電子、電力、微電子及其應用、通訊、視聽、機器人、信息技術、新型醫療器械和核儀表等電工技術的各個方面。IEC標準已涉及了世界市場中的35%的產品,到本世紀末,這個數字可達50%。
    IEC每年召開100多次國際標準會議,有近10萬名專家參與IEC標準的制、修訂工作。IEC現有89個TC和107個SC。截止到2000年12月底,IEC已制定了4885個國際標準。
    中國于1957年加入IEC,目前是全部TC和SC的P成員。
    3.1.3 國際標準的重要性
    國際間的市場爭奪和企業競爭在本質上表現為標準的競爭。國際標準作為國際貿易的技術依據,其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發達國家爭奪國際標準化活動中的領導權和發言權,目的是將本國標準轉化為國際標準,以期在競爭中獲得巨大的市場份額和經濟利益,國際標準的競爭已經成為國際經濟競爭的高級形式。
    國際標準的重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對于傳統產業,標準的作用正在由解決產品零部件的通用和互換問題,轉變為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以替代非關稅壁壘從而成為貿易保護的重要工具,并逐步滲透到管理和服務領域。據統計,發展中國家受貿易技術壁壘限制的案例,大約是發達國家的3.5倍。
    其次,對于高新技術產業,經濟效益更多地取決于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因而出現了標準與專利技術緊密結合的趨勢,標準成為專利技術追求的最高形式。新的觀點認為:三流企業賣勞力,二流企業賣產品,一流企業賣專利,超一流企業賣標準。美國高通公司在CDMA領域有1400多項專利,其相關標準已經成為移動通信的國際標準。
    最后,對于未來產業,出現了標準競爭先于技術競爭的趨勢,主要表現為爭奪模式的主導地位,實質是爭奪產業制高點。如互聯網協議和高清晰度彩色電視制式標準之爭等。
    3.2 區域性標準化組織
    區域性標準化組織是指按地理、經濟或政治上所劃分的區域性標準化合作組織。區域性標準化組織主要有: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歐洲廣播聯盟(EBU)、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亞太地區標準大會(PASC)和亞歐標準化大會等。其中,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是最重要、影響最大的區域性標準化組織,在國際標準化活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 1961年成立, 宗旨在于促進成員國之間的標準化協作,制定本地區需要的歐洲標準(EN,除電工行業以外)和協調文件(HD),CEN與CENELEC和ETSI一起組成信息技術指導委員會(ITSTC)和信息領域的互連開放系統(OSI),制定功能標準。歐洲標準是歐盟新方法指令的具體化。
    CEN于1970年開始實行符合EN標準的合格認證制度,認證工作由歐洲認證委員會CBNCER負責,合格產品發給CEN認證標志。
    3.3 歐盟新方法指令與歐洲標準
    歐盟新方法指令是由歐盟委員會提出,歐盟理事會經過與歐洲議會協商后批準發布的一種用于協調各成員國國內法的法律形式,旨在使各成員國的技術法規趨于一致。在新方法指令中只規定產品投放市場前所應達到的衛生和安全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規定了保護公共利益所必須達到的基本要素,特別是保護用戶(如消費者)的衛生和安全,有時涉及財產或環境保護等其他方面。
    新方法指令是完全協調指令,各成員國必須用新方法指令取代國家所有可能產生沖突的法律條款。成員國有義務將其轉換為國家法律。 迄今為止歐盟現行指令中已有了20個新方法指令(對CE標志做出規定)采用了《新方法》,另有4個依據《新方法》或《全球方法》的原則出臺的指令(未對CE標志做出規定)。
    為滿足這些基本要求而制定的技術標準則稱為歐洲標準,委托歐洲標準化機構以“協調標準”形式制定,目的是使歐洲標準支持新方法指令、以消除歐共體成員國之間技術性貿易壁壘。截至2000年底,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和歐洲電信標準學會(ETSI)這歐洲三大標準化機構制定的歐洲標準已達到 10520項。預計到2003年,CEN制定的標準將接近13000項。
    為了實現歐洲標準與國際標準的趨同,提高歐洲標準在國際標準化組織中的地位,國際標準化組織與歐洲標準化委員會以及國際電工委員會和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分別簽訂了ISO/CEN維也納協議和IEC/CENELEC盧加諾協議。雙方同意,對由ISO/IEC或CEN/CENELEC承擔的標準化項目,交由兩機構進行平行審批,通過的則作為國際標準和歐洲標準同時發布實施。CENELEC根據 IEC的工作成果制定的歐洲標準,大約占標準總數的80%;而在ISO/CEN聯合擬定的829個標準化項目中,80%是由ISO負責的。
    除了與國際標準化組織進行合作外,歐共體擴大其新方法指令和歐洲標準的重要舉措就是東擴,幫助東歐國家盡快實現本國標準與歐洲標準(國際標準)的趨同一致,從而為加入歐盟奠定良好的基礎。1997年4月1日,捷克成為CEN的正式成員,是前經互會系統中第一個正式加入 CEN的東歐國家,使CEN成員總數達到19個。歐盟東擴候選國有13個(包括土耳其),其中波蘭、捷克、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匈牙利、塞浦路斯被列為2000年第一輪候選談判國。
    為了幫助中、東歐國家建立和完善適應市場經濟的標準化體制,盡早實現標準趨同接軌,歐盟先后啟動了法國標準化協會(AFNOR)、瑞士SGS公司和英國RESURS公司資助的TASIS計劃,德國標準化學會(DIN)同羅馬尼亞的標準化合作項目,歐洲委員會提供財政支持的波蘭援助項目等。
    3.4 國際標準化戰略及其發展趨勢
進入21世紀以后,標準化所處的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經濟全球化和經濟社會結構改革等向標準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些要求包括:放寬強制性法規的限制,建立柔性標準體系;實行統一的標準認證制度,促進貿易發展;有效利用國際標準,強化產業技術戰略;拓寬標準化領域,滿足消費者多種價值觀的要求等。
    鑒于國際標準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日益突出,世貿組織、國際標準化組織、歐洲共同體和美國、日本等紛紛斥巨資研究并提出各自的標準化發展戰略。其中,與社會生活相關的突出重點課題和重點領域是世界各國標準化戰略的重點,而重中之重是國際標準化戰略。
    3.4.1 國際性組織的標準化戰略
    2000年11月,WTO/TBT的委員會會議通過了國際標準制定過程的有關原則。在制定標準的過程中,國際標準不得優先考慮特定國家或區域的特點或要求;國際標準不得扭曲世界市場和妨礙公平競爭,也不得制約創新和技術開發;國際標準化應對法規和市場需求,以及各國的科技開發具有適應性,并發揮良好作用。
    ISO于2001年9月發布“ISO 2002~2004年戰略”,提出 “價值、伙伴關系、最佳化”的運作理念,制定了兩項新政策:一是提高ISO標準的市場適應性,吸引民間企業、消費者、殘疾人、環保人員等有利害關系者參與標準化活動,切實加強標準制訂過程的管理。二是提高ISO的國際影響,在根據ISO與歐洲標準化組織之間的協定制訂標準時,要最大限度地確保標準的透明度、開放性、公平性,使標準能夠切實反映區域和各國的情況。
    歐盟也提出了增強歐洲標準化作用的三項措施:一是通過EU加盟國的擴大,擴大歐洲標準化體系的參加國;二是歐盟應繼續對歐洲標準化活動提供財政支持;三是歐盟各國在國際標準化組織中的標準化提案應協調一致。CEN和CENELEC也在其各自發布的“CEN2010年戰略”和“CENELEC2010年戰略”中確立了21世紀前10年間的標準化發展戰略。主要內容包括:支持歐洲單一市場的形成,加強歐洲產業在世界市場的競爭力,統一標準化提案以便在國際標準化活動中形成歐洲統一地位等等。
    3.4.2 西方發達國家的標準化戰略
    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均把確保標準的市場適應性、國際標準化戰略、標準化政策和研究開發政策的協調、實施,作為其標準化戰略的重點。但是,包括歐共體在內的發達國家的最重要的標準化戰略還是國際標準化戰略。 目前,歐共體在國際標準化舞臺上具有絕對的優勢,美國和日本則明顯處于劣勢,這就是區域性標準化組織的作用。
    由日本工業標準調查會(JISC)組織的標準化戰略研究項目歷時兩年零三個月,日本政府投入了1.3億日元,參加研究的專家有20多名及有關方面的代表。項目完成后,JISC向政府提交了一份包括加強國際化標準的戰略和環境資源、信息、電氣、醫療、勞動、材料、土建、運輸、機械等27個領域的“標準化戰略”報告,重點包括信息技術標準、環保標準、反映消費者(尤其是老人、殘疾人觀點)的標準以及制造及產業基礎技術的標準。
    西方發達國家的標準化發展戰略有如下共同特點:
  (1)將國際標準化戰略放在整個標準化發展戰略的突出位置;
  (2)將信息技術、健康、安全、環保等作為標準化戰略的重點領域,更加關心消費者、老年人、殘疾人的標準需求;
  (3)強調科技開發政策和標準化政策的協調統一,促進科研人員參加標準化研究開發活動;
  (4)提出了采用事實標準和論壇標準、合作體標準的戰略。
    為培養熟悉ISO/IEC國際標準審議規則并具有專業知識的人才,日本對人才素質提出了很高要求:英語水平高,有淵博的知識,是該領域的技術專家或標準化專家;掌握國際技術和經濟發展的動向;知道自己所屬企業、產業在國內及世界上的競爭能力,了解與該技術有關的國外企業和產業的動向;懂得該領域企業和產業的發展戰略和有關國家政府的政策策略;有很好的語言表達能力,能向有關國家和企業的專家充分說明采用日本標準提案將會給世界帶來的好處。
    國際標準化戰略的核心是人才戰略,促進科研人員參加標準化研究開發活動是主要手段之一,而培養熟悉ISO/IEC國際標準審議規則并具有專業知識的國際標準化人才則通過技術管理(MOT)碩士教育和研究來造就。在美國,能夠提供MOT碩士學位教育的學校已經超過了100所,日本等亞洲國家也開始實施這種教育。(待續)
 

下期內容:我國標準化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