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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查獲一批非法激光筆,這玩意究竟多傷人?

  • 發表時間:2019/09/09
  • 來源:
   

   8月26日,據香港文匯網報道,香港海關23日在深水埗一間零售商檢取一款懷疑不安全激光筆。香港海關向有關零售商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他們繼續出售有關激光筆。值得注意的是,該款激光筆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
   根據香港《消費品安全規例》的規定,凡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則該等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港幣,下同)及監禁1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自今年6月份以來,“激光筆”一直在港毒份子的各種暴亂活動中充當“主戰武器”的位置。激光槍到底有多“傷人”?在這里我們有必要深入的探討一下。
   激光筆(Laser    pointer),又稱激光指示器、指星筆等,是將半導體激光模組(二極管)設計、加工制成的便攜、手易持握的發射可見激光的筆型發射器。
   按照波長不同,人們將激光筆分為紅光(650-660nm, 635-640nm)、綠光(520-525nm,    532nm)、藍光(445-450nm, 465nm)和藍紫光(405nm)等,功率通常以毫瓦為單位。
   從媒體公布的影像資料上來看,“港毒”們通常使用的,就是綠光激光筆。
   其實關于“激光筆”安全范圍的定義,我國早有出臺。國家《激光產品的安全第1部分:設備分類、要求》中,按照對人眼和皮膚的危害程度遞增順序排列,把    激光器分為七個類別:1類、1M類、2類、2M類、3R類、3B類、4類。其中3R類具有5mW    (毫瓦)的最大輸出功率,其可達發射極限(AEL)是1類的5倍,這類激光產品應避免眼睛受到直接照射。
   綠光激光筆就屬3R及以上類型激光器,“廢青”們還專門用它照射香港警察的眼睛。而且隨著功率的增加,激光筆所造成的傷害也越發嚴重:
   35mw的綠光激光筆可以穿透塑料布
   50mw的綠光激光筆可以戳爆氣球
   100mw的綠光激光筆可以點燃火柴
   150mw的綠光激光筆則可以直接切割塑料布
   或許也有人會質疑,暴徒們使用的是否都是這種大功率的激光筆?即便有人使用大功率激光筆,但距離較遠外、光的散射作用、警察穿戴的防具等因素會不會讓激光筆的傷害大打折扣?
   很遺憾,暴徒們也發現了這些問題,所以他們集中火力攻擊香港警察身上最薄弱的部分——眼睛。
   人的眼睛是一個復雜的光學系統,它對不同波段的光吸收程度不同,其中可見光和紅外波段的輻射大部分透過眼睛且被吸收、對人眼危害最大。這些光波透過眼睛最終到達視網膜上,且會聚、成像在只有微米量級的視覺細胞上,同時大部分光波輻射被視網膜色素上皮細胞等吸收。
   我國學者經研究顯示,功率為3 m W 的激光筆經過晶狀體折射會聚后在視網膜上形成一個半徑為8    μm的光斑,光斑處坡印亭矢量(表示單位時間通過垂直單位面積的能量)的大小以及光壓的大小增長為原來的 15700 倍!
   功率為3mW激光筆下的視網膜光斑處
   坡印亭矢量的大小以及光壓的大小
   由于高度會聚,經過晶狀體聚焦后,激光束傳播過程高度集中,因此即便是一不小心直視了一眼激光,也會對眼睛尤其視網膜造成很大傷害。
   曾經    “光頭警長”劉sir在對暴徒對峙時就曾遭激光照射,事后在照片中可以看到他右眼充血(當然這也和之前劉sir被暴徒圍毆有關);還有一些警員在處理暴亂時,因為長時間遭多名暴徒的激光照射直接出現了眼底出血的癥狀,乃至需要入院治療。
   所以除了綠色激光筆之外,波長比較短的藍光或藍紫光激光筆的是不是就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了呢?
   并不是!
   只要達到了一定的功率,任何一個不起眼的激光筆都可能造成難以置信的傷害。
   8月6日晚,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被休班警員發現可疑及截停搜查,隨身被檢獲10支18厘米長“激光槍”。警方隨即以涉嫌持有攻擊性武器罪將他拘捕,方仲賢卻自稱不適跌坐在地上,后由救護車送院治療。
   此前,警員還聽到方仲賢向店家點名要高性能的“激光槍”。警方指出,這些不是坊間所稱的“激光筆”,而是“激光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周學賢就此案表示:
   攻擊性武器在法例上的定義有不同演繹,如果一些物品本身并非用作攻擊性用途,但被人用作攻擊他人,這類物品便成為攻擊性武器。
   香港警方此舉向外界傳達了一個明確的信號:所謂的“示威者”都是手中拿著武器的暴徒,即便是用激光照射警察也等同于襲警,襲擊警察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何況現在香港暴徒手中的兇器何止一支小小的“激光槍”?
   早在8月初,香港警方就分別在天水圍及沙田搗破兩個武器庫,拘捕“港獨”分子陳浩天等11人。其中檢獲的武器包括鋼珠、弓箭、煙霧彈、汽油彈、壘球棍、“強力激光炮”和一把仿真手槍。
   而上周已經有媒體爆出,香港街頭的暴徒已經開始用疑似美制“榴彈發射器”攻擊警察了!
   更讓人的細思恐極是,為什么香港的暴徒突然之間有了這么多危險的武器裝備,這些武器為什么出現在香港?是誰把它們帶到了香港?是誰為暴徒們提供了武器?
   就算是一把槍,放在解放軍和人民警察的手中,那也是保家衛國、安邦護民的利器;即便是一根木棍,落到港獨分子的手中,就是破壞治安、暴亂襲警的兇器。
   無論它是“激光筆”還是“激光槍”亦或是“激光炮”,它不僅傷人,更加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