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標準制訂的程序
- 發表時間:200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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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和IEC實施統一的技術工作程序,標準制訂過程已確定為6個階段,即提案階段、準備階段、委員會階段、詢問階段、批準階段和出版階段。具體如下: ①提案階段,即確定新工作項目(NWI)階段 新工作項目提案(New Work Item Proposal,NP),由任何成員國、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召集人或ISO IEC以外的A級聯絡國際組織提出。將此項提案分發送給所屬技術革新委員會或分委員會的全體“P”和“O”成員。一是有“P”成員的簡單多數贊成;二是至少有五個成員團體愿意參加此項工作,該提案方可列入工作計劃,并由執行委員會辦公室注冊。 ②準備階段,即工作組起草工作草案(Working Drafts,WD)階段 工作草案(WD),由技術委員會或分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召集人發給所屬成員的為以后呈報委員會草案做準備的原始文件,經過WG討論通過后,即轉入第三階段 ③技術委員會階段,即TC或SC內討論階段 委員會草案(Committee Drafts,CD)中央秘書處登記,并提交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成員討論的有關國際標準的建議。將此文件發至所屬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的所有“P”和“O”成員,征求意見,如果三分之二多數的成員團體投贊成票即可上升為國際標準草案。 ④詢問階段 即詢問草案(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s,DIS)須由ISO中央秘書處在四個星期內發到所有的國家團體進行為期5個月的投票。如果2/3多數和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TC/SC)的P成員投贊成票;反對票不超過投票總數的1/4,則草案通過,由中央秘書處登記作為最終國際標準草案發送文本后,本階段即告結束。 ⑤批準階段 ISO中央秘書處將最終國際標準草案(Final 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 FDIS)發送給所有成員國,進行為期兩個月的投票。如果2/3多數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TC/SC)的P成員投贊成票;反對票不超過投票總數的1/4,則最終草案通過。如FDIS沒有通過,須將文件退回有關的TC/SC,根據反對票提出的技術理由重新考慮。 ⑥出版階段 一旦最終國際標準草案(FDIS)被批準,中央秘書處須在兩個月內更正TC/SC秘書處指出的任何錯誤,并印刷和分發國際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