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
- 發表時間:2004/05/15
- 來源: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各有關部委、行業協會、集團公司: 為加強對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的管理,提高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有效性,根據今年全國標準化工作會議精神,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委)決定對技術委員會實行分類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術委員會管理的分類和確定原則 (一)委托部門管理。對原委托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委管國家局管理的技術委員會,仍按原管理方式實施管理。涉及國家標準計劃申報、下達、標準草案報批等事項仍通過技術委員會主管部門進行。 (二)委托行業協會、聯合會管理。對原委托行業協會、聯合會管理的技術委員會中制定強制性、基礎、通用和方法類國家標準數量少于其制定國家標準總數50%的技術委員會,由國家標準委與有關行業協會、聯合會簽訂委托管理協議,實行委托管理。 (三)直接管理。對原委托行業協會、聯合會管理的技術委員會中制定強制性、基礎、通用和方法類國家標準數量達到或超過其制定國家標準總數50%的技術委員會,由國家標準委直接管理。對以國家集團公司為主組建的技術委員會,原則上由國家標準委直接管理。對業務范圍涉及多個部門、行業協會、聯合會的技術委員會,由國家標準委直接管理。原由國家標準委直接管理的技術委員會,其管理方式不變。 二、委托行業協會、聯合會管理實施步驟 (一)根據上述原則,請各行業協會、聯合會對其歸口管理的技術委員會提出分類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并將相關技術委員會分類管理名單于6月底前報國家標準委; (二)國家標準委與各行業協會、聯合會共同對報送的技術委員會分類管理名單進行確認; (三)國家標準委與各行業協會、聯合會簽訂技術委員會委托管理協議(關于委托管理辦法和委托管理協議另行通知)。 請各有關單位大力支持,配合做好技術委員會分類管理的實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