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標準動態
山東省質監局聯合山東省人社廳發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系列地方標準
- 發表時間:2018/04/11
- 來源:杭州市質監局
本報訊
(記者朱文達)3月30日,山東省質監局、山東省人社廳在濟南聯合組織召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系列地方發布會。會上發布了《》《》《勞動人事仲裁院建設與管理規范》3項地方,并進行了解讀。
記者從會上獲悉,為進一步細化落實勞動人事爭議相關政策要求,有效總結各地實踐工作經驗,山東省率先將“化”的理念和方法引入到勞動人事仲裁領域,將全省各地的先進模式、先進方法、經驗成果加以總結、提煉、固化,聚焦協商調解服務、仲裁工作規范、仲裁實體機構建設3個主要方面,編制形成具有普遍指導作用,可執行、可操作的地方。
調解是柔性化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的重要方式,能夠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降低爭議解決成本,減少雙方當事人的對抗性。為進一步發揮調解在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中的積極作用,制定發布《》地方,首先明確調解優先原則,提出處理爭議案件,應當堅持調解優先,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爭議。其次細化了調解流程,建立了從申請調解、受理調解、調解中到調解后全過程的工作流程,確保程序的公正公開。對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爭議,同時提出了“調解協議書”式樣,進一步提升工作規范化水平。還首次對調解員的聘任管理、職責行為、業務水平等提出具體要求。
建立科學系統的,是提升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質量和效率的關鍵環節。制定發布《》,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基本要求、仲裁受理范圍與管轄、普通辦案程序與要求、簡易辦案程序與要求、集體爭議快速處理程序等提出具體要求。一是進一步細化明確了仲裁受理范圍與管轄,讓當事人維權路徑更加清晰。明確了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準確含義,進一步細化了管轄規定,增強了可操作性。二是提出“一次性告知”要求,讓當事人維權少跑路。三是對普通辦案、簡易辦案和集體爭議案件,結合實踐經驗,進一步對處理流程進行梳理、優化,提高對實際工作的指導性。
《》地方,重點對仲裁工作場所與設施設備配置、人員配備與管理、仲裁信息化等進行了規范,明確了仲裁場所的面積、設施設備配置和布局、仲裁員配備及與案件數量的配比關系、辦案輔助人員的來源、配備及與案件數量的配比關系、信息化發展要求等,為規范仲裁場所建設、拓寬仲裁員和辦案輔助人員來源渠道、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仲裁工作信息化水平提供了參考依據。創新提出建立仲裁院化標志標識系統,達到見標識知仲裁院的效果,為群眾辦理業務提供了方便的指引。
“作為全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領域發布的第一批地方,有力推動山東省調解仲裁工作化、規范化、專業化進程,將進一步提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規范化建設、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的工作水平和服務效能,為推進山東省人社系統‘化、信息化、一體化’建設提供支撐。”山東省質監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下一步,山東省質監局和省人社廳將聯合加大的宣貫與培訓,提高全社會各相關方對的知曉度和執行力,保證各項要求貫徹落實到位。同時將進一步加大對實施情況的跟蹤,及時就執行中存在問題進行反饋,組織內容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