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標準動態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標識》 解讀
- 發表時間:2018/07/05
-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是開展疾控、醫療、科研、教學工作的重要場所。目前,我國的種類多、數量大,工作內容繁雜。在操作病原微生物各種實驗過程中,不同的環節和場所存在不同的生物安全風險。為提示內工作人員在不同場所、不同操作環節應注意的內容,指導工作人員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告知工作人員可操作和禁止操作的活動,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急需一套規范、系統、科學、明確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標識。
《生物安全標識》結合我國衛生行業內生物安全工作的特點和實際需求、實驗室生物安全標識管理要求提出規定,主要技術內容包括標識設置原則、制作、基本標識(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特定標識(如生物安全實驗室標識、儀器設備運行狀態標識、文字輔助標識)等,旨在提示工作人員對可能存在風險的部位、操作等有明確的認識,提高工作人員防范能力,減少或避免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的發生。本標準將進一步指導和規范我國衛生行業內生物安全標識的規范化,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疾控、醫療、科研、教學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本標準適用于從事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有關的研究、教學、檢測、診斷、保藏及生物制品生產等相關活動的實驗室。
本標準所有技術內容均依據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如《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安全標志及其使用指導原則》的規定,參考《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志》、《顏色術語》以及《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等標準,結合生物安全實驗室日常實驗活動工作需要來制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