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和直屬工作組,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委有關規定,現對技術委員會換屆調整和印章制作等工作做出如下規定:
一、技術委員會換屆調整
(一)技術委員會換屆是指技術委員會按規定的時間或根據工作需要而進行的改組工作;技術委員會調整是指根據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增補或更換委員、變更技術委員會工作范圍或名稱、分技術委員會合并重組、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變更等工作。 (二)技術委員會主管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和集團公司)主管技術委員會的司(局)向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委)辦公室提出換屆、調整申請;國家標準委直屬的技術委員會直接向國家標準委辦公室提出申請;國家標準委直屬技術委員會下設的分技術委員會有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的,其換屆調整也可由其主管部門征求所屬技術委員會的意見后,向國家標準委辦公室提出申請。 技術委員會換屆申請材料應包括: 1.換屆申請; 2.本屆工作總結; 3.技術委員會登記表、委員匯總表(需同時報電子版,具體樣式見附表)、委員登記表(需附有2寸彩色證件照); 4.技術委員會章程、秘書處工作細則、下一屆工作計劃等。 其中換屆申請應說明換屆原由、換屆組成方案及有關重要事項,其余材料作為換屆申請的附件。 技術委員會調整申請材料應包括: 1.調整申請; 2.其他相關材料。 其中,調整申請應說明調整原由、調整方案及有關事項,并將其他相關材料作為調整申請的附件。 (三)國家標準委按有關規定受理技術委員會換屆調整申請,回復批復意見,制發技術委員會委員聘書。
二、技術委員會印章制作
(一)技術委員會印章包括“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印章和“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印章。下列情況之一可申請辦理技術委員會印章: 1.新成立技術委員會; 2.技術委員會名稱變更; 3.技術委員會印章損壞、遺失。 (二)新成立的技術委員會或技術委員會變更名稱,憑國家標準委同意成立或變更技術委員會名稱的批文即可申請辦理印章,無需另行申請。 技術委員會印章損壞或遺失而需要重新制作的,由其主管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和集團公司)主管技術委員會的司(局)向國家標準委辦公室提出申請;國家標準委直屬的技術委員會直接向國家標準委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應說明原由、需辦理的印章種類等有關事項。 (三)國家標準委按規定受理技術委員會印章辦理申請,經審查同意后辦理刻章用印模和開具單位介紹信,由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刻制印章。 (四)印章制作完成后,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將新刻印章印模送國家標準委備案。
附表:
第×屆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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