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就新修訂《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答記者問
- 發表時間:2018/01/30
-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1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就新修訂《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召開新聞發布會,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司長高延敏在會上介紹修訂的有關情況,并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羅永強、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陳弈輝、國家委工業二部副主任王莉現場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新安全第一
記者
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問題一直飽受社會爭議,新的也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新的報批稿中怎么完善新的指標呢?
高延敏
新對電動自行車主要的安全性能加以提升,主要可概括為“二二一二”。
第一就是堵住了兩大漏洞。第一個漏洞為現行是部分條款強制,修訂后改為全文強制,所有條款必須強制執行。第二個漏洞是現在電動自行車出廠以后有改裝現象,導致速度超出現行規定,因此在新中,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產品出廠后進行改裝。第二是適當提高了兩項指標。首先是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其次是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由40kg調整為55kg。第三是強化了一項功能。強調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這是電動自行車能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必要前提。第四是增加了兩項安全內容,包括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兩個方面。
以上這七個方面,是對現行最核心的調整和完善。
記者
一般行業都是由行業專家委員會制定,但是該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的,是出于怎樣的考慮?
王莉
這次電動自行車的修訂,是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來組織的,體現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是對原來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強制性的修訂。根據2015年國務院印發的深化化工作改革方案,在管理上,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還有組織實施和監督。2018年1月1日實施的化法中,也規定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的國家。國務院行政有關主管部門根據職責負責對強制性國家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
可以說,強制性國家是經濟社會運行的“技術底線”,也是政府應該管好、管住的,改變了過去強制性國家由行業協會主管,由專業化技術委員會為主制定的模式。這次的修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并組織對進行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符合化改革的精神和新的化法的規定,有利于提高強制性國家的權威性,也有利于依據強制性國家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記者
工商部門在此次定制過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
陳弈輝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因其經濟、便捷、環保等特點,成為廣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發展迅猛、數量激增。尤其是大型化、摩托化、快速化趨勢明顯,超標上路、改裝超載等問題突出,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引起各方面的廣泛關注。工商部門積極配合行業主管部門進行電動自行車國家強制性的修訂,使其盡快出臺,做了以下工作:
首先,積極回應社會關注。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使用等相關情況引起各方面的廣泛關注。2017年,有關加強電動車管理的全國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比上年增加了一倍多。國家工商總局通過專題調研、走訪人大代表等多種方式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及時溝通,最后順利完成了全部提案建議的答復工作。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會上,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對依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監管做出了明確表態。另外,對與電動自行車相關的其他類電動車社會關注熱點,通過答記者問和向國務院專題報告等形式一一做出了回應。
其次,積極參與并配合工信部開展電動自行車的修訂工作,通過修訂,厘清車輛屬性,落實規范管理,促進產品更加科學、安全、合理,與社會發展相適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配合交管部門推動地方建立相關管理規范,及時制定電動車管理的實施細則,明確地方電動車管理制度。
最后,積極推進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能分工,依法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的監管,強化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等規定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按照《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理。同時積極發揮“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網絡的作用,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相關投訴舉報,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對超標電動自行車正本清源
記者
能否介紹一下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危害?
李江平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在我國迅速普及,逐漸成為群眾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為方便群眾生產生活,《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符合國家的電動自行車列為非機動車進行管理。但近年來,一些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為占領市場、迎合消費者,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速度、體積、重量和動力性能等遠超,對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帶來嚴重危害。
首先,擾亂管理秩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法律、,超標電動自行車性能接近摩托車,實質上屬于機動車。但超標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違規生產銷售超標車輛,將實際上已經屬于機動車的超標車輛包裝成“非機動車”,并“宣傳”無需取得機動車號牌、無需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即可駕駛,混淆了車輛種類,誤導了消費者,也擾亂了管理秩序,給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也帶來了法律責任風險。
其次,影響通行秩序。根據法律規定,我國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部分超標電動自行車行駛時速超過40公里,大大高于自行車但又明顯低于汽車,與非機動車、機動車存在較大速度差,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超標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會導致機動車頻繁超車、變道,容易發生刮擦事故,也不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又會導致超標電動自行車頻繁超車、變道,嚴重影響非機動車道的正常通行秩序,嚴重危及其他非機動車駕駛人安全。
再次,引發大量事故。由于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大多未經培訓考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交通安全意識普遍不高,交通違法行為多發,再加上超標電動自行車速度快、車身重,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帶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加重了事故后果。據統計,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從分析看,全國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數量和電動自行車肇事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中全國查處電動自行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數量由2013年的430.9萬起,上升至2017年的2408萬起,年均上升53.8%;全國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由2013年的9166起、1248人死亡,上升至2017年的1.27萬起、2074人死亡,年均分別上升8.6%和13.5%。再加上大多數電動自行車沒有購買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難以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導致有的家庭因事故致貧返貧。
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顧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表面上是速度快了、效率高了,但由此也帶來了嚴重交通安全隱患,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不符合安全發展理念,不符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此次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本著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在對電動自行車的速度、尺寸、重量等指標有所調整的基礎上加以限制,有利于從源頭上遏制“超標車”的生產、銷售。
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通過地方立法規范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上海、江蘇等地實施目錄公告管理,進行注冊登記上牌,加強駕駛人教育管理;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福州、泉州等地通過設置過渡期、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措施,逐步消化存量;南寧等地強化通行秩序整治,倒逼源頭治理。下一步,公安部將積極配合工信部等單位,以新出臺為新起點,對超標電動自行車正本清源,清理違法違規生產企業,嚴把銷售準入關,確保新得到認真執行,從源頭上杜絕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產生。同時,公安部會繼續指導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行駛、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的查糾力度,切實維護好道路通行秩序。
記者
近年來經常會有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事故的新聞報道,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多發與電動自行車防火性能的要求是否有直接關系?
羅永強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一直是社會火災防控的重點和難點,部分事故造成了慘重的人員傷亡,教訓十分深刻。
電動自行車火災之所以造成慘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由于電動自行車本身電氣線路、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設計不合理、質量不合格、安裝不規范、使用不當等因素,在停放充電過程中就容易發生短路、過載等電氣故障從而引發火災。二是生產電動自行車所采用的塑料、聚氨酯泡沫、橡膠等非金屬材料一旦被引燃起火,就會很快猛烈燃燒,并且產生大量高溫有毒煙氣,極易造成人員窒息中毒。三是我國城鄉居民習慣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室內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公共區域,一旦起火燃燒,產生的火焰和高溫有毒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就可將與其連通的空間通道蔓延充實,導致人員疏散逃生困難,從而造成大量人員傷亡。
從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電動自行車在火災中既是“引火源”也是“燃燒物”,而現行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對電動自行車的電氣安全性能以及非金屬材料零部件的防火阻燃性能均未做強制性要求,是造成電動自行車防火安全性能低下、火災事故多發的重要原因。因此,通過對電動自行車產品進行修訂完善,提高電動自行車的防火安全性能等級,是十分必要的。
做好過渡期協調工作
記者
對于現在2億輛存量電動自行車中已經存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在新正式實施后,還能上路行駛嗎?如何處理?
李江平
目前國家實行機動車生產企業和產品的準入管理,由于超標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沒有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具備生產機動車的資格。但由于現有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存在缺陷、國家之間銜接不夠等原因,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違規生產、銷售進入市場。為此,工信部正在修訂國家《電動摩托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符合該的可列為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需要進行注冊登記、駕駛機動車應當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但超標電動自行車沒有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無法進行注冊登記,導致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違法上道路行駛。由于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質上屬于機動車,如果駕駛人上道路行駛,會帶來潛在法律責任風險。
由于超標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當事人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超標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承擔賠償責任。為了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權益,請廣大消費者購買符合國家的電動自行車。如果駕駛人想追求騎行速度,請購買摩托車、汽車,并按法律規定注冊登記并取得駕駛證,以保障自身權益不受到侵犯。
關于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處置問題,一些地方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采取了多種措施消化處理超標電動自行車,比如采取報廢補貼、回購置換、設立過渡期、符合的納入摩托車管理等措施,以達到幾年內逐步消化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目的,減少群眾損失。
記者
下一步在電動自行車方面,將開展哪些重點工作?
王莉
針對下一步電動自行車的工作有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委將積極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推動《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的相關后續工作。公示后,按照程序,加快的審批、發布的流程,爭取早日正式發布。
二是同時支持開展相關配套的立項和研制,進一步完善電動自行車的體系,推動電動自行車行業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質量提升,實現高質量發展。
記者
結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家的制定和發布,對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還有哪些建議?
羅永強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家,雖然從產品本身提高了消防安全條件,但并不能完全避免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而且符合新的產品完全取代現有產品也需要一個過渡期,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是一個長期任務,仍然需要全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是建議消費者購買使用符合新要求、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避免不正確的停放和充電行為。二是住宅小區和樓院的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的管理責任,定期組織檢查,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并組織清理。有條件的住宅小區和樓院,應當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三是希望新聞媒體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四是希望公民關注公共消防安全,積極發現身邊的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并及時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