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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美麗鄉村建設規范》省地方標準正式發布
- 發表時間: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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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由袁省長親自部署,省農業農村廳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省化研究院為主起草的省級地方《新時代美麗鄉村建設規范》(DB33/T 912-2019)正式發布,將于8月9日起在全省實施。
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實踐成效作出重要批示,提出“進一步推廣浙江好的經驗做法,因地制宜、精準施策,不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一件事情接著一件事情辦,一年接著一年干,建設好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讓廣大農民在鄉村振興中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為進一步推廣浙江踐行鄉村振興戰略經驗,深化實施“千萬工程”,浙江省化研究院在省農業農村廳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下,全面對接《浙江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和《浙江省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化建設方案(2019—2022年)》,開展了《新時代美麗鄉村建設規范》省級地方修訂工作。
該以原省地方DB33/T
912-2014《美麗鄉村建設規范》為基礎,在生態優良、村莊宜居、經濟發展、服務配套、民生保障和治理有效六大方面提出了共100項指標要求,其中,新增垃圾分類、數字鄉村、就業服務、文化保護等內容;同時,創新性地將指標分為否決性指標、基礎性指標和發展性指標,為新時代美麗鄉村建設提供了指引和評價依據。
該的發布實施將有助于提升浙江新時代美麗鄉村建設水平,徹底消除村容村貌臟亂村、強化基礎設施薄弱村,加快推進富裕、文明、宜居的美麗鄉村建設。爭取到2022年,浙江90%以上建制村達到該,全省基本建成新時代美麗鄉村,繼續走在全國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