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臺新版公共設施配套規劃標準
- 發表時間:2018/02/26
- 來源:騰訊
小區里究竟該建哪些公共配套?應該建在哪?建多大規模?南京市昨日發布了最新版的《南京市公共設施配套規劃》對居民的公共合適配套全面提標,大家可以對照一下,自己家門口的配套有沒有達標?該是硬性規定,新建地區必須到位,已建成區也要及時“補課”。
社區教育醫療用房產權須移交政府
據介紹,這一《》提出的公共設施配套為剛性規定,新建地區規劃建設時必須予以保證,已建成區盡量通過用地盤整達到。同時,《》將公共設施按照公益屬性和剛性控制要求分為三類。一類為嚴格保障的公共設施,應移交產權至政府,包括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保障、行政管理和社區服務等設施;二類為應予保障功能的公共設施,可不必移交產權,包括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以及商業服務設施中的菜市場、郵政服務營業場所和必備型商業等;三類為經營性公共設施,在有條件情況下可以保障,包括各類商業服務設施等。
誰也不愿意垃圾收集站建在自己家門口,由此才滋生各種矛盾投訴。這份《》很有先見之明地要求:環衛作息場、環衛車輛停放場、垃圾收集站等鄰避性設施一般應在住宅建設之前提前建設和移交。無法提前建設的也應在現場或相關約定中予以標識和說明。
每3萬-5萬居民設一處社區醫養服務中心
公共設施按市級、地區級、居住社區級、基層社區級四級配置。其中和百姓息息相關的要數居住社區級和基層社區級的配套了。該《》規定,居住社區級公共設施以服務半徑500-600米內的3萬-5萬左右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為居民提供較為綜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務項目。在居住社區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鄰近公共交通站點集中設置居住社區級公共設施,與居住社區公園共同形成邊界明晰的居住社區中心,保證實現居民在步行7-10分鐘、自行車3-5分鐘以內可達。居住社區中心用地規模控制在4-5公頃,其中公共設施用地2.2-4公頃、居住社區公園1-2公頃。行政管理中心和派出所一般每街道設置一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般每個街道或3萬-10萬常住人口設置一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不到處設衛生服務站,一般1萬居民設置一個社區衛生服務站。
這一居住社區中心中有哪些具體內容?這份《》規定,大的分類是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中心兩大塊。社區綜合服務中心以綜合體的形式集中布置形成,用地1.4-2.8公頃,包括公共文化、體育、行政管理和社區服務、社區商業服務、菜市場、郵政所、機動車停車場及公廁等設施。社區醫養結合服務中心以院落組合的形式集中布置形成,用地0.6-1.2公頃,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含護理床位和康復中心)、社區養老院、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日托所)等設施。負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的日常管理和服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日托所)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日托老人配置的設施,社區養老院,以服務中度衰弱老人為主、提供協助生活服務。
居民步行3-5分鐘可到基層社區中心
基層社區級公共設施則是以服務半徑200-300米內的0.5-1萬左右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務項目。該《》要求,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設置基層社區級公共設施(少數獨立設置的設施除外),與基層社區游園共同形成基層社區中心,實現居民在步行3-5分鐘內可達。基層社區中心用地規模控制在7000-8000平方米。其中公共設施用地約2000-3000平方米,基層社區游園不小于5000平方米。當基層社區處于城市公園服務范圍內,可不集中設置游園。基層社區游園用地不小于5000平方米,兼容體育活動功能,宜臨近體育活動站。兼顧作為應急避難場所,鼓勵利用游園地下空間設置公共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