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白酒標準的制修訂情況
- 發表時間:2004/08/22
- 來源:全國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
白酒是我國特有的民族傳統產品,有著幾千年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風格獨特,被稱為"國寶",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我國的名優酒在國際上也享有盛譽。由于我國地大物博,幅員遼闊,各地在生產白酒時所選用的原輔材料、采用的工藝各不相同,其風格、口感也不一樣。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部分名優白酒已走出國門,遠銷世界各地,受到國際友人的贊美。我國已加入WTO,對于如何保護民族傳統產品的質量、特色和信譽,積極參與國際酒類的市場競爭,為我國現代化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是白酒行業義不容辭的任務。GB/T 10781.1~10781.3-1989和GB/T 11859.1~11859.3-1989等一系列白酒國家標準是1989年發布實施的,至今已有十多年了。這些年來,該標準規范了生產與市場,推動了行業的發展,使得我國白酒工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無論是高、低度酒結構的調整,產品質量的提高,還是包裝裝璜、技術裝備和分析水平,都取得了明顯地進步。然而,隨著形勢的發展,該標準中的部分內容已不適應其需要和發展了,為了滿足生產管理和消費者的需求,應盡快加以修訂,以保護好這一民族瑰寶,繼續造福于人類。 上述幾個白酒產品標準原為強制性標準,1993年國標清理整頓時調整為推薦性標準。考慮到這幾個標準是針對按傳統工藝(固態法)生產的白酒,為保護民族傳統產品的質量、特色和信譽,保護好這一民族瑰寶,標準中的定義和涉及人身安全的指標應強制。所以為條文強制標準。 確保食品安全;標準要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可操作性;要結合國情和產品特點;與相關標準法規協調一致;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與技術進步。 目前,國內白酒產品主要有采用傳統工藝固態(或半固態)發酵,純糧釀造;有采用固液結合,即食用酒精和固態糧食酒勾兌的固液法;有液態法,即以食用酒精為酒基串香或調香這三大類型。為保護民族傳統產品的質量、特色和信譽,保護好這一民族瑰寶,液態法白酒已制定了相應的行業標準,固液法白酒標準也已列入制訂計劃,正在進行準備工作,所以,本次修訂只針對按傳統固態發酵工藝釀制的白酒。為了與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有所區別,特在定義中規定(以為例):以糧谷為原料,經傳統固態法發酵、蒸餾、陳釀、勾兌而成的,未經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發酵產生的呈香呈味物質,具有以己酸乙酯為主體復合香的白酒。 高、低度酒兩個標準合并后,在本標準中將產品分為:高度酒和低度酒。酒精度做了調整,高度酒上限由59.0%調整為60%;低度酒下限由35.0%調整為25%,上限由39.0%調整為40%。對于在1989年制定該國標之前就已存在的傳統名優酒中的個別品種(酒精度超過60%),至今存在,有固定的消費群體和市場需求,還有少量出口,可保持原酒度。因此,在產品分類中加注說明"1989年以前已存在的傳統白酒的個別品種可維持原產品的酒精度[高于60%(體積分數)]"。 原標準分為三級。這些年來,由于標準規范了生產與市場,推動了行業的發展,根據市場需要,經廣泛征求意見,認為沒有必要再分為三個級別。因此,本次修訂分為優級、一級,去掉原標準中的二級。 在高度酒和低度酒的感官要求表格中,加了一條注:當酒溫低于10℃以下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恢復正常。因為構成酒體風味特征的眾多的香味物質,在溫度較低時,會出現失光渾濁現象,而當酒的品溫上升到10℃以上時,又呈現無色透明。這一特殊可逆現象是中國傳統固態發酵白酒的特色,是高級酯類物質的物理狀態的變化,因此在高、低度酒感官要求中均增加了這個注解。 酒精度的表示:原標準為"%(v/v)"。《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為強制性國標,按該標準第2.3.3條款的規定,本次修訂時標準文本中改為"%(體積分數)",但標簽標示按GB10344《》的規定,可表示為"%vol"。 總酸、總酯:白酒中醇類、酸類、酯類含量的變化是一個漫長的平衡過程,即使在裝瓶后,由于醇、酸、酯的水解過程的可逆性,酯類會分解成酸和醇,在一定時間內,會出現總酸含量升高、總酯含量下降的現象。本次修訂,總酸只規定了下限;總酯下限作了適當調整(以正式批準發布的標準為準)。 固形物:根據函審反饋意見,本次修訂高度酒和低度酒指標維持原標準不變。 |